2002年,仅仅因为一则学校乱收费的监督报道,田晋文就遭到时任县委书记张德英(2010年因腐败被判刑11年)的打击报复,捏造各种证据将他打成贪污犯,判刑11年。他的妻子、弟弟、妹夫以及另外3名相关人员,均受牵连。如此涉及多人、个个含冤的连环案,全国罕见。让人感到欣慰的是,随着十八大以来坚决纠正冤假错案,今年4月28日,法院终于再审改判田晋文无罪,并于8月8日对他做出国家赔偿1005665.68元的决定。(新华每日电讯 9月15日)
通常来说,公权力是基于社会公众意志而由国家机关依法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目的是维护公益。公权力拥有者通常是具有和行使强制力量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最重要基准是要突出这个“公”字。但现实生活中,一些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没有把公权力完全用在维护社会之“公益”,而是用在维护部门、欺压群众或乃至一己之“私利”上。
田晋文的冤假错案,是一起典型的“滥用公权案”。如今某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官员,对揭其工作之短的平民百姓动辄使用公权力,把公检法等机关当成他们“专政”人民的工具。有些狂得离奇的地方官员,若捋了他们的“虎须”,照样可以派警力前去逮人。至于田晋文,只是一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基层代办所的副所长,自然是逮你关你“没商量”了!
必须看到,地方官员滥用公权力所形成的负面效应是不容小觑的。这不仅践踏了民主、破坏了法制,而且败坏了党风和政风,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更重要的是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不利于凝聚民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打压老百姓,如同用手压弹簧,压得越重,弹簧的反作用力就越强。如今的老百姓,知识、觉悟等均提高到一个较高的层级,如果还实行封建家长制,大搞“一言堂”,听不得一点不同的声音,不惜动用公权力搅得民怨沸腾,这恐怕会出大问题。
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今天,绝不能容许某些地方官员作威作福、为所欲为。公民正当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中有错误是难免的,不要怕揭短、不要怕曝光,以宽容之心和坦然胸襟去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风范去赢得人民的尊敬,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嘉禾县纪委 李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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