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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井外之水” 守得一方净土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永定区阳湖坪街道 编辑:张交通 2017-09-21 09:52:32
 

  一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在忏悔中说:“我确实觉得不应该。作为央企的领导,国家给我们的待遇够高了。”无论任何时候,党员干部的收入就是自己的薪水,不能有其他任何灰色收入,更不能有任何违法所得,否则就要被查处和追究。事实证明,为官者养成靠工资吃饭的习惯,才能少出事、不出事,拥有安全人生、廉洁人生。(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年9月19日)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少官员开始从政时,踏踏实实为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井中之水虽然未满,但可天天汲取,取之不尽。久而久之,当井中之水满足不了自己的欲望,些许俸禄塞不了牙缝,不能显示自己的本事、地位和派头时,便不断的挥舞着手中的权利,通过受贿、索贿、权力寻租、权利变现等方式,源源不断的往井中倒入着“井外之水”,信奉着“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殊不知,“井外之水”污染了“井内之水”,最终只能“中毒”甚至丢掉身家性命。

  春秋时期,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精美的玉石,想献给司城子罕。子罕拒不接受。献玉的人以为子罕怀疑玉石是假的,便说:“这块美玉我请玉匠给鉴定过,他说是块宝玉,所以才敢拿来献给你。”子罕回答说:“你以玉为宝,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收了玉石,你失掉了宝,我也失去了宝。所以,我们还是各存其宝为好。”

  莫贪“井外之水”,取决于官员的价值观、金钱观。习近平总书记曾不只一次强调过,当官就不能想着发财,发财就不能想着当官。既然选择了从政,就不能将钱财视为人生追求,而是把广大群众的冷暖作为评判自己富有的标准,始终怀着愿做炉中碳、铺路砖、护堤石、孺子牛的坚定信念,自觉将群众的切身利益同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踏踏实实饮“井中水”,真真切切办利民事。如果身为一方父母官,其价值观不正,思想灰尘不除,作风流弊不祛,一心只为让“井中之水”翻起浪花来,最终结果是浪花卷走了自身,“自掘了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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