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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市纪委全会精神,派驻纪检监察组这样说(四)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张纪宣综合 编辑:谢航 2020-04-10 16:45:51
 

编者按:

派驻纪检监察组身处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沿,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探头”和“前哨”。监督“探头”擦得亮不亮,“前哨”站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效。

近日,市纪委市监委召开了市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市七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座谈会,会议围绕多个主题进行交流发言,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做好2020年派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天推出专题四,敬请关注。

专题四:如何完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之间贯通协调、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

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在问题发现中,要建立执纪部门提前介入机制。要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段,由执纪部门固定证据、开展初核,形成问题发现、初核、处置直通车。

在问题研判中,要建立“吹哨报到”机制。由牵头单位召集相关部室、纪检监察组,与公安、审计等职能部门综合分析研判,各自领受任务,高度整合资源,形成整体联动。

在问题督办中,要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对于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内的单位和对象的违纪问题查办,纪检监察组责无旁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办也不是“重案三组”一家的事,小的问题线索处置也需要各部室的指导和协调,甚至是精准把脉,建议不只是抽几个办案人员,还是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在成果运用中,要建立案情内部通报机制。以便更好地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以案明纪,开展警示教育,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巡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发挥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作用。战前侦察兵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是设在被监督单位的“侦察兵”和“监察探头”。监督驻在单位人员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人员提醒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做好前期的信息收集,为后续深入监督奠定基础。战时向导员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平时对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为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提供服务,发挥协调、配合、服务的作用,提高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战后清扫队作用。纪检监察组成为不走的“巡察组”、工作队,督促监督单位巡察整改,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在执纪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督促监督单位以案促改,整章建制,堵塞制度漏洞,扎进制度的笼子。

要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机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有机协调。工作信息反馈制度。至少每半年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室要将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反馈给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检监察组共同研判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指明方向。请示报告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重大问题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报告,确保领导及时掌握情况。重大工作协作制度。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组之间形成常态联系机制,巡察前提请所联系室、组参与有关监督工作,提供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掌握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及问题;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可提请相关室组提前介入,形成监督合力。工作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组在形成常态联系机制后,相关单位的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要实行同步考核,完善考核措施,形成内部监督合力。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把主体责任抓实。抓住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队伍监管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到位。要变被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为主动开展自我监督,只有实现自我监督,才能真正落实“三不”一体推进。要加大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通过对主体责任的严厉追责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把创新工作抓好。日常监督如何做好,如何运用好巡察结果,如何把巡察整改抓到位,如何把派驻监督和其他多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如何在处置问题线索时与有关单位实现有机协调,有很多工作值得去探索、去思考。实践出真知,我们要在实践中注重创新,用创新思维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张纪宣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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