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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院开展药品采购人员及供应商集体廉政谈话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林帮利 编辑:谢航 2023-06-01 16:52:33
 

为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营造药品廉洁购销环境,规范供应商合作行为,强化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的监督管理,切实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近日,市中医院组织医院药品采购人员及药品供应商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相关院领导出席会议,有关科室负责人和12家药品供应商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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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廉政谈话现场

会上,该院纪委书记对本院药品采购人员和全体药品供应商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他首先分析了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并告诫全体与会人员做到三个务必:一是务必提高认识,思想上要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对腐败的认知能力,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二是务必遵纪守法,要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在学懂弄通悟透的前提下严格遵守,照章执行。三是务必履职尽责,要树牢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随后该院纪委书记对本院药品采购人员提出八点要求: 一是尊重和依法维护医院药品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二是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相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三是在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四是在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五是在正常商业交往中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收受回扣,礼金;六是自觉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七是发现供应商在参与医院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不成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的报告。八是不利用从事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接下来,对药品供应商提出八点廉洁自律和相关要求:一是各公司医药代表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给医院工作人员支付现金、礼卡及有价证券;二是不得报销由医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三是不得邀请医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四不得给予医院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等;五是严格遵守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进入门诊诊室、临床科室、病区与临床医生发生直接接触;六是不得进入药房、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药品使用情况、库存情况;七是不得组织统方;八是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

会议最后,与会的药品供应商代表分别在会上作了廉洁购销表态发言,并向医院现场签署、递交了《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大家纷纷表示将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医药购销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依法依规为医院提供优质、有效的药品,实现合作双赢,与医院共同营造药品购销领域良好、廉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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