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靖县委近日发布免职通知,免去该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房产局等县直单位纪检组共23名组长的职务,其中11人是因所在单位三年没办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多年未办一案的纪检干部,不是失职渎职,就是同流合污。”
总结一下“三年未办一案”的原因,无非是四类:“无案可办”、“不会办案”、“办不了案”和“不想办案”。
真是“无案可办”?莫非单位党员干部个个无懈可击,当地的政治生态已经好到这种地步了?不管别人信不信,看来这11名纪检组长是信了。可能会有人说自己“并没有发现”腐败行为,那就该反省反省自己的思想观念。有的纪检干部看待同事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一心只想办大案,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导致个别地方和部门长期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近年来,基层党员干部侵占、挪用公款、损害群众利益、参与黄赌毒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难道与纪检组长们监督不力没有直接相关吗?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最忌不积极主动、坐等案件“上门”,要转变工作观念,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以及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比例大幅提高。
纪检干部“不会办案”并不稀奇。有的纪检组长是“半路出家”从别的岗位调整过来的,有的从事办案工作时间短,对纪检工作不熟悉,基本法规、程序和技能掌握不够,“一问三不知”。对于这些纪检干部,上级纪委要抓好业务培训和指导,深入基层单位实地指导,或通过“以会代训”、“跟班培训”等手段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掌握办案的基本要求,提高办案能力。
“办不了案”的原因,不能怪纪检组长们业务能力不强,而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基层纪委配备的工作人员大多在3人以下,且专职的较少,无法形成有效的办案力量。有的单位党委对纪检工作不重视,支持不力甚至还造成阻力,有案子也硬生生做成了“顺水人情”。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推进乡镇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更要加强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要发挥好“一岗双责”的作用,争取最有力的领导、最宽松的工作环境,这才是整治“办不了案”的法宝。
有的纪检干部,是“不想办案”。办案怕得罪人,干脆选择随波逐流、明哲保身,或者其实自身也牵涉其中,工作起来难免底气不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干部要一手执好问责之剑,一手持好防腐之盾,在做树正气的表率的同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绝不能当“太平官”和“老好人”。
不办案的纪委,就是纸糊的老虎,老虎不长牙,惩腐就没有威慑力。不办案的纪检组长还是早换了好,别等到监督不力出了事,问责的板子也要打到这些碌碌无为的纪检组长头上。(南岳区纪委 文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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