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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饮酒”致人命法纪不容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朱粟波 编辑:张交通 2016-04-27 16:22:15
 

  2016年4月8日,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政府副科级干部陈某某、人潮溪镇双狮村党支部书记宋某某、计生专干邓某某、白石村主任金某某等人陪同张家界大草原公司总经理廖某某及广东客商一行12人到人潮溪镇双狮村考察旅游开发项目。在随后的中、晚餐均饮用了大量白酒,致使宋某某酒后死亡。经桑植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陈某某、金某某、邓某某予以党纪立案。(4月19日张家界市廉政网)

  “严禁中餐饮酒”,这是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抓干部作风转变其中的一个方面。相关规章制度从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项规定”到张家界市委“十项措施”及“六个一律”早就明文规定中餐一律不能饮酒。今年年初,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再次出台《张家界公务接待“三条禁令”》,细化严明,“凡公职人员,中餐不准饮酒,否则,一律免职或追责”。这难道是规章制度不健全?不是。是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大?当然也不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已深入到作风建设的各个角落,而且成为常态化。在这样的大氛围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确实认识到了“中餐饮酒”的危害,能以实际行动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存侥幸心理,抱运气观念,依然我行我素。特别是少数偏远乡镇干部,持“天高皇帝远”心理行自欺欺人、掩耳盗铃之事,更有甚者,打着“搞基层工作不与老百姓打成一片就很难开展工作”的幌子,认为偶尔中餐饮酒,脱岗走读,甚至打牌赌博等等是工作需要,不必大惊小怪,要特事特办。笔者认为,此类过去好像见惯不怪的现象仍然还在源源不断地产生,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陋习”已根深蒂固,将所谓的人情世故凌驾于党纪党规之上而致,需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刮骨疗毒之。

  “酒文化”是几千年文明古国所沉淀出来的“国粹”,是人与人之间联络感情的重要纽带之一,喝酒重在“品”,边品边交流,加深了解,增进感情。现在多数觥筹交错场面,畅饮、豪饮见常,“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一口闷”……,实在不可取。一顿中餐饮酒,多名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基本结束,一名最基层父母官断送了性命,付出的代价看似可惜、可怜,实则可气、可悲,咎由自取。“中餐饮酒”是“高压线”、“红线”,不可触碰、逾越,这是最基本的纪律规矩。中午喝的醉醺醺,满口酒气,下午还能上班吗?!工作效率可想而知!!以这样的状态、形象去上班,党和政府的形象、威信将在老百姓心目中大打折扣!!!

  干部作风问题无小事,事关健康和谐的党群关系,要扎紧各种制度的笼子,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眼下正值全国上下惩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和纠“四风”、治“陋习”的关键节点,搞好正能量的宣传辐射,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党的政治纪律规矩放在第一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常态化抓干部作风问题,把人民公仆形象真正树立起来,让诸如此类“中餐饮酒”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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