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网站近日新闻,新疆自治区扶贫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国明假公济私,大搞人情项目,其亲家韩某办的企业成为赵国明“扶贫”最大受益者,累计享受扶贫企业贴息高达数千万元,造成政府财政贴息资金重大损失。
“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早逢春”。赵国明手握“扶贫资金”审批发放大权,却让扶贫资金用错了方向,发错了人,最终也让扶贫变了味。扶贫资金原本应该倾向于那些真正需要扶贫扶持的企业、项目或个人,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企业,项目及弱势群体走出困境,从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让它们感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与政策的温暖。可赵国明却动歪了心思,打错了算盘,完全背离了扶贫的宗旨与初衷,玩起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把戏,搞起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腐败之道,让国家的扶贫资金流向了自家的“后花园”,将国家的公权变成了家族私权,将部门权力个人化,把扶贫资金当成了“唐僧肉”,恨不能囫囵吞枣,一口而食之。
扶贫资金尤如托起病人生命希望的血浆,是真正需要扶持的企业、项目、弱势群体起死回生的救命钱,用对了地方,是地方企业和群众之福,反之,只会对困境中的企业、项目及弱势群体落井下石,招致群众的不满和唾弃。甚者,还有可能引发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赵国明的应声落马就是典型的实例。
扶贫却成了扶亲,扶贫款却变成了私家款。虽然得逞了一时,但却最终还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种其因也必食其果。赵国明的身陷囹圄告诫我们,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果摆脱不了“心如欲壑,后土难填”的贪念,身上捆着名缰利锁,眼里盯着功名利禄,脑中想着升官发财,温水煮青蛙,终将有一天踩着腐败的滑轮,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天元区 罗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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