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领导干部不可权为“私”所用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嘉禾县纪委 编辑:张交通 2016-09-26 16:18:47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淑华陆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为家人“节省”近20万元。不光帮家人解决住房,王淑华还使出浑身解数,帮助亲属解决工作,用手中的权力为家人牟取私利。(来源:2016年9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领导干部是一般干部的“带头人”,理应比一般干部要求更严格,做出表率。然而,少数领导干部为了自家亲属利益,不珍惜自身形象,使出浑身解数,为亲属利益四处“奔波”,失去了一名领导干部最基本的操守,最终走向人民的对立面,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惩治。

  “权为民所赋”,权力是人民给的,秉公用权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守的工作职责。若将公权私用,触犯党纪条规,难逃纪法的处罚。当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权力姓“公”,不可私用的“红线意识”,动用公权为亲属追名逐利。有的直接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有的四处“游说”、积极奔走,利用职务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利益,为党和国家事业的正常有序推进增设了障碍。如怀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自成利用职权,为其女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再如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违规同意借款700万元给其弟肖某某(私营业主)用于偿还企业银行贷款,等等。

  公权私用将导致权力运行失范,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冲击了原有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了黑”,不利于党执政根基的稳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权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利益,导致公权力的权威性受到冲击,影响了党和政府职权的权威,长此以往可能危机政权稳固,导致政令不畅。

  公权为民,分毫不能私用。在党中央、中纪委不断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显得至关重要。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二是要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教工作。宣传党员领导优秀家规家训家风、以案释纪、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树立反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公权私用”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