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9月22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某县政府作为被上诉人应诉;在旁听席上,来自全省17个地市的分管副市长以及33个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200余人,共同观摩了此次庭审。
17名副市长和200余名省直部门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说明“民告官”已经告别“躲猫猫”时代。对此,笔者要为“副市长集体旁听‘民告官’庭审”点赞,为“民告官”告别“躲猫猫”时代点赞。
近年来,媒体不断推出此类政府官员参加“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新闻,得到了社会广泛赞同。比如,2015年6月8日,北京市昌平区领导干部行政应诉培训班的100多名学员参加一起“民告官”庭审;2015年8月25日,广西来宾市分管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何基敏参加三起土地行政征收纠纷案审理;2016年4月11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和农民丁加强面对面坐在法庭上,他们的身份是被告和原告,开了全国第一个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的先河。无疑,政府官员参加“民告官”庭审,这在中国几千年的法制建设进程中,是一个重要的进步。
我国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在中国传统中,政府和它的官员是告不得的。“官贵民贱、官尊民卑”,“民不与官斗”,“民告官”自古以来就被“民”视为畏途,过来“民告官”也一直是个敏感话题。“胳膊哪里扭得过大腿”?在大家的印象里,势单力薄的百姓与“高高在上”的政府博弈乃是“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然而,随着我国司法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在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民告官”不再是挑战政府,而是公民正当行使宪法权利的体现,是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在进步,法治在进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那就要求建立官民平等对话桥梁,树立全社会法治信心,增强司法公信力,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作为政府官员,理应行动起来,做好表率,起好带头作用,推动法制建设。因此政府官员应放下架子,以普通被告的身份坐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这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民意的尊重,这肯定是值得我们点赞的。
行政诉讼是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晴雨表”。其实,多一些“民告官”的案例并非是坏事。在矛盾凸显期,社会需要这么一个渠道,让民和官之间的地位变得平等起来,也需要这么一个桥梁,便于将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及时化解,使公权暴晒在阳光下。当然,“民告官”案件中,政府官员出庭应诉不应只是目的和终点,关键是政府出庭后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将其落到实处,让矛盾真正得到妥善化解,让社会充满和谐,这才是“民告官”的真正的目的和终点。
建设法治政府,不止是政府的公众承诺,更是公众对政府的期许。法治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而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政府官员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但愿只准“官管民”、不准“民告官”成为历史,祝愿“民告官”现象日益走向常态化;同时也衷心希望大家都来为此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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