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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扶贫资金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王巧农 李娟 编辑:张交通 2016-11-26 10:24:53
 

  “据辽宁省检察院披露:2013年至2015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367人,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94人,合计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19.4%。”(原载2016年11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贪占扶贫资金要从严惩处》)

  近年来,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惠农扶贫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但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以上“扶贫官”的落马案例就屡见不鲜。

  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然而,这些“救命钱”却成为个别党员干部眼中的“唐僧肉”,他们利用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漏洞”和“盲点”, 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其贪腐行为是置等着救命钱的贫困群众生死于不顾,不但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些“蚊蝇”就是长在我们党和国家健康躯体上的毒瘤,是危害社会千里之堤的“蚂蚁”,是啃噬党和人民利益的“蛀虫”。一方面,那些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困难群众,很可能因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而处境更加艰难,会误认为党和政府对他们置若罔闻、漠不关心,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另一方面,用于扶贫的“救命钱”“保命钱”被侵占,会让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失去从贫穷中突围的机遇,这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战的顺利推进。

  李克强总理指出,管好、用好民生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既是人民赋予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基本要求。要筑牢民生资金使用的“高压线”,严惩各种形式的挪用、挤占和贪污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让减贫成为促进社会公正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扶贫等公共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也明确指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笔者以为,要有效防范扶贫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就要不断完善扶贫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监管,对基层扶贫贪腐案件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形成“拍蝇”的高压态势,让“蚊蝇”们不想、不敢、不能腐,这样才能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永兴县纪委:王巧农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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