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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一名纪检新人的“满月”感悟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桑植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余涛 编辑:张交通 2017-03-08 08:33:45
 

  今年1月底,通过公选考试,我从县水利局调到县纪委工作,加入到了纪检监察队伍,由一名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转变为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由于以前没有接触过纪检监察工作,纪委工作让我觉得严肃和神秘。而当大家谈到纪检监察工作时,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总是“这是一件得罪人的差事”! 可就是这短短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一个多月的时间,让我有了不一样的认识和理解。

  上班的第一天,主管我们室的常委了解到我从没接触过纪检监察工作,就给我找来一大堆专业书籍,让我先学习相关业务知识。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等专业书籍,让我感受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也让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一个基本的理论认识。

  在我边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本室查办的某乡镇“一山两证案”进入了立案审查阶段,领导和同事为了让我能更加深入的了解业务,安排我先协助同事做好案件相关工作。对工作还一知半解的我就这样懵懵懂懂的进入了角色,当真正接触纪律审查工作后才发现自己还欠缺的太多,面对所取得的证据材料我不知从何处下手整理、分析,面对审查对象我不知怎样展开谈话,通过实际接触,我发现自己要学习的不仅仅是那几本工具书,更要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这一个多月的工作下来,我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是“得罪人的差事”,而是一份关心和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王岐山书记提出的“坚持党纪严于国法”、“严管就是厚爱”要求,除了宣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外,我认为这一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好保护。毕竟,违法乱纪所承担的后果大不一样。违反党的纪律,葬送的至多是前途或饭碗。可一旦触犯国家法律,那失去的将是自由或生命。两者相比较孰重孰轻,想必这个账谁都能算清楚。我们纪检机关要深刻领会、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对纪检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适应当前工作要求,必须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将自己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有效结合,努力提高案件查办和突破能力,早日完成一名纪检监察新兵的破茧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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