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纪委将2016年以来查处的8起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市商务局原副处级干部陈晓梅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问题,宜章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及投资情况问题等。(4月5日三湘风纪网)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中组部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中,专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强调了组织处理办法:“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这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既是政治要求,也是纪律规定,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尽然无视规章制度,自以为是,明知故犯,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当成了儿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交代家底不清楚,上报财产不真实,偷工减料,瞒天过海。还好,有关部门及时发现“猫腻”,果断“亮剑”,给予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者严肃惩处。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只需要花上十几分钟如实填写、如实报告就可以了。可为什么“利剑”高悬,还是有人敢以身试法,闯红线,越雷区,不老实做人,不干净做事,我行我素,原因可能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底子不净,底气不足,“心中有鬼”,怕写的东西多了,报的数量多了,交代不清楚,陈述不详尽,或者如实报告后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影响自己的美好“前程”。于是,干脆抱着侥幸心理,应付了事,不如实上报、不按规定上报,有的甚至漏报、瞒报、乱报,想方设法展现自己的“清白”,掩藏自身的“污点”。殊不知,这些想法和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
身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永远忠诚,如果连向组织交代自己的家底这样的小事都做不好,都不愿做,都不敢做,那么,要做到依法用权、阳光用权、秉公用权,为党分忧,为民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肯定是一句空话、假话。试想一下,一个不愿做“透明人”的干部,如何让人信服,如何叫人放心?
小事虽小,却体现了作风,反映了品质,展现了形象。对待组织,任何时候都要清清白白,任何时候都要坦坦荡荡,任何时候都要真真切切。但愿,广大党员干部能真正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一个“干净”之人、一个“清白”之人、一个“透明”之人,让自己活得洒脱、干得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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