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官有所畏”才能“业有所成”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星纪轩 编辑:张交通 2017-05-07 10:23:36
 

  1964年出生的陈秋华以“聪明,能吃苦”著称,36岁当上副厅长,39岁走上正厅级领导岗位,可谓早年得志,春风得意。然而,他得志便放纵,得意便猖狂,逐渐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2016年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4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析陈秋华堕落的原因,正如其自己所说,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很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党纪国法敬畏不够、严守不够,尤其是在“畏”与“严”字上打了折扣,怕而不畏、守而不严、始而不终。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时常告诫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是为官之道,更是领导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

  有这样一个故事。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有一天问大臣们:“天下谁人最快活?”大臣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说功成名就者最快活,有的说金榜题名者最快活。朱元璋听了这些回答都觉得不太满意。这时,有个叫万钢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大为赞赏。这恰恰说明,为官者须对法纪常怀敬畏之心,做人不逾矩、做事不违规,这样才能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法纪面前不跌倒。

  古语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陈秋华案件再次警示着每一名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才能慎初、慎微、慎独;反之,如果目无法纪,必然迷心智、乱言行、丢操守。只有“官有所畏”,才能“业有所成”。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