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西州委出台了《关于对“为官不为”“不在状态”行为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5种“为官不为”和6种“不在状态”问责的情形,向为官不为和不在状态者亮剑。
近年来,一些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这种不履行职责、不坚守原则,放任群众利益和国家资金受损的党员干部,我们称之为“稻草人”。
从各地通报的案例来看,“为官不为”“不在状态”的“稻草人”不在少数,一些党员干部对群众的事情不重视,不是马上干、立即办,而是能拖一天是一天,落实惠民政策敷衍了事;还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落实工作像“水上莲花”,未沉下身去开展工作,在本该严格把关的环节走过场,致使监管形同虚设,让个别投机钻营者钻了空子;甚至有个别党员干部缺少担当,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政策落实中的问题视而不见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惠民领域问题频发。
“稻草人”式履职表面上不贪不占,却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如果任其泛滥,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挥霍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割裂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要治理和防止“稻草人”式履职还需从强化问责、健全制度和严格考核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把纪律和规矩挺是前面,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那些“为官不为”“不在状态”的“稻草人”,应当严肃追责,公开通报曝光,以问责倒逼党员干部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其次,要在健全制度和按制度办事上下功夫,通过健全完善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制度、监管制度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再次,还要把党员干部履职情况和干部提拔任用挂钩,让不谋其政者下,让勇于担当者上。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在干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官者要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担当意识,把百姓的小事当成心头大事,勤勉做事、认真履职,切勿做“稻草人”。(永顺县纪委:谭琼)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