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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织密公权力监督“天网”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李云俊杰 编辑:张交通 2018-04-03 10:43:40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传来重磅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而不懈“打虎”“拍蝇”“猎狐”,使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并形成了压倒性态势,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

  但毋庸讳言,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原有的监察体制与当前反腐工作的复杂性、专业性越来越不相适,往往造成被动和滞后的局面。如,监察范围过窄,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反腐力量分散,各监察机关职能既分开行使,又交叉重叠,“九龙治水”,没有形成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监督机制不合理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时强调,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监察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监察法》应运而生。

  从已经公布的监察法草案看,一套集中统一、权威高效、覆盖全面的国家监察体系呼之欲出。近日风靡朋友圈的短视频《当监察法遇上孙悟空》,生动诠释了这部法律草案中的“大招”:监察对象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员逃匿到国(境)外,监察机关已经掌握比较确凿的证据的,可开展境外追逃合作……它告诉全社会,这部法律草案,和每一位公职人员息息相关。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监察法》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督工作“天网恢恢,偶有遗漏”的问题。一方面,可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也会推动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显然,监察法能够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治国重器、反腐利器的《监察法》,定能让那些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的腐败分子无处遁形,即使是拥有七十二般变化的孙悟空,也逃不出越织越密的公权力监督“天网”。新的国家监察体系,必将释放强大的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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