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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正名”彰显工作自信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向建华 编辑:张交通 2018-10-08 18:03:16
 

  近期,全国多地澄清失实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撑腰鼓劲的新闻频现网络。如,湖南省汝城县纪委监委发出关于6起失实信访举报的澄清通报,为6名干部正名;云南省纪委监委召开不实信访举报了解澄清反馈会,以“面对面”形式对失实举报澄清事实;浙江省衢州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澄清8起不实信访举报的通报……以上通报发出后,立刻引发网友热议,纷纷评价此举实在“暖心”。

  “凡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通报中被澄清正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有的是因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底线、依纪依法履职而受到恶意举报;有的是因举报人自身利益诉求而被“贴牌”反映;有的是因举报人不了解实际情况而受到错告。党员干部因公得罪人在所难免,但是平白受了冤枉,组织如果不及时给予澄清正名,就可能对干部造成心理困扰,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甚至可能带来各种“次生灾害”。

  在调查核实清楚后,纪检监察组织“适时出击”,确有问题、公开问责,举报不实、公开澄清,既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通过反馈答复澄清、信访公开听证、发放正名通知书等形式,及时为有关单位和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这“主动发声”的背后是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工作的高度负责和自信。

  这自信源于忠诚本色。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同时也要“保障党员的权利”。作为政治机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不折不扣遵从执行党章的规定,对党忠诚,保障党员的权利。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在每个岗位上尽心尽职地工作,就是对党忠诚最真实最直接的体现。

  这自信源于扎实作风。“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这是举报人的心愿,也是被举报人的渴望。但是实际工作中,因时间、历史、地域等因素的限制,许多事情调查起来并不容易。如果缺乏严谨细致的精神、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和过硬的业务本领,公开澄清的内容就经不起推敲和考验,就容易引起别有用心之人的错误解读。这样的公开蕴含着纪检监察干部扎实的工作作风。

  这自信源于担当底气。不久前,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积极作为,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为改革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有效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有问题的干部绝不放过,对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耽误。这就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

  “光荣啊光荣,党的卫士,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为党风纯洁让政令畅通,我们用生命谱写忠诚之歌……”就如这首纪检监察之歌中唱的一样,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澄清正名”激浊扬清,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声誉,维护了干部队伍形象,而且给更多干事创业的干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引导更多的党员干部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桑植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向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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