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双11”党员干部切莫逾越纪法红线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刘觅 编辑:张交通 2018-11-09 16:37:33
 

  “双11”临近,你是不是早就列好清单、填好购物车,准备“买买买”了?除了警惕各类购物陷阱,下面列出了这6大注意事项,如果你是一名党员干部,“剁手”之前必须要知道!(来自人民日报)

  一年一度的“双11”狂欢购物即将来袭,各大商家早已使出各种招式包装产品,以最大限度博得大家的眼球,“买买买”早已成为当下网红口号,领取各种优惠劵、提前预存现金、抢“双11”红包等等一系列的网购惠支付,已经让不少人的购物车堆挤了各种货物,“双11”早已成为民众眼中的购物狂欢节,在全民购物的热潮之下,党员干部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切莫任性“买买买”,警惕逾越纪律的红线。

  拒绝占用上班时间“买买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地方少数公职人员因在上班时间“积极”参与“双11”网购被处分,这些都是最好的教训。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仅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更是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所以党员干部应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尤其在思想深处,要守纪律、明规矩,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养成认真地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切不可触碰纪律红线,在网购“秒杀”“抢购”之前,三思而后行。

  拒绝动用公款“买买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前几年,中国新闻网公布合肥某高校服务中心出纳会计迷上网购后,因为囊中羞涩,她不惜挪用百万公款来网购,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私心和私利的诱惑下,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守住底线,不能伸的手绝不能伸、不能贪的便宜一分都不能占,不钻公家的空子,紧急刹住动用公款网购风。

  拒绝奢侈“买买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4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所得,生活过得好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选择在“双11”购物,为自己和家人网购添置些实惠的物品也是情理之中,只要选择在下班时间网购,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党员更应该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能动辄挥金如土、讲排场、比阔气;不能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要做理性消费的引领者,不铺张、不浪费,用实际行动为社会树立良好的榜样。(武陵源区纪委监委 刘觅)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