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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干部对“问责”失去敬畏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向尔军 编辑:张交通 2018-12-04 17:04:32
 

  日前,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文中列举了基层问责“脱靶”“跑偏”的几个案例:“未及时接到脱贫攻坚巡查组电话,被问责处分”“扶贫手册中写错两个标点符号,登上‘黑榜’被全县通报,还被扣一年的绩效奖励”“市领导调研过程中发现干部看手机,‘建议’县里给处分,最终真被处分”。

  近年来,“问责”似乎成了基层干部在工作中最常见、最常听、最常用的词汇,党员干部“被问责”“被追责”似乎也成了司空见惯之事。于是常听到身边的人发出这般感叹:“以前要是哪个党员干部被纪委叫去谈个话都感觉是个大新闻,当事人也会深感脸上无光、愧疚难当,更别说受处分了,那简直就是一件很丢人的事。反观现在,一些干部面对纪委的谈话甚至处分,却逐渐变得习以为常和不以为然了。”

  当前,为了细化责任、推动工作,自上而下出台了名目众多、层层加“码”的问责制度和考核办法,延伸到基层,几乎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行业,甚至每一项工作都有形形色色的问责手段和考评制度。问责过于频繁、范围过于宽泛,令基层干部在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同时又要时刻处在“被追责”的重压之下。于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凡事要求痕迹管理”“工作要全不要精”等现象在基层屡见不鲜。我们深入分析便会发现,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是基于所谓“尽职免责”的观念所产生的,不少基层干部在工作导向上跑了偏、走了样,干工作不是为了切实的成效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而是为了防止被追责,致使工作缺乏干劲、缺少创新;工作分工不是为了充分调动干部和部门的积极性,而是为了把责任划分得更清楚,防止被追责的时候“伤及无辜”,导致干部之间、部门之间各干各的,缺乏协作,甚至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不可否认,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和追责手段固然是推动责任落实、促使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忠诚履职的一件利器,也是广大干部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的法宝。但是,如果“问责”不严肃,太普遍,“定责”不精准,太随便,“问责”不严谨,太随意,那么就会失去了威力,丢掉了威信,让广大干部对“问责”和“追责”习以为常、不以为然,特别是时而出现的诸如“因洗澡未及时接听上级电话”“因办公室摆放小说、零食”等被追责的“奇闻”,更加让不少干部对“问责”失去了应有的敬畏之心,对问责机关的工作水平产生了质疑。

  笔者认为,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真正让干部对问责心存敬畏、行有所止,需实现三个“精准”。一是“问责”情形要精准,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要建立一套严密的问责程序,不能一布置工作就拿“问责”当“急先锋”,不能一出现问题就把“问责”作为唯一重要的整改手段,上级对下级的督查检查,要多一些换位思考,多给善意的提醒和指导,少用冷漠的指责与追责。要结合工作的重要程度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问责”的范围和对象。二是“问责”导向要精准,“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激励鞭策广大干部重实干重实绩。不能把“不为者违纪者”和“工作失误者”混为一谈,要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和监督问责机制,建立起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问责不为者、惩戒违纪者的“问责”导向。三是“定责”要精准,现实中违纪主体、违纪情形千差万别,要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定责”的意识,领导要有“精准定责”的意识,不能搞“长官”意志,一拍脑袋、一不高兴就要求问责;干部要有“精准定责”的水平,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问责主体是谁、问责对象是谁、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为之、问责到何种程度、适用“四种形态”中的哪一种形态等等,都要严格依责量纪,让被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心存敬畏。(桑植县纪委监委谷晖 向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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