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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腐败”必须“零容忍”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向俊盼 编辑:张交通 2018-12-12 16:29:01
 

  不久前,一个网络帖子在浙江省义乌市的本地论坛引发网友“围观”。帖子称该市北苑街道柳二村党支部书记杨光明家境不错,却让自己的母亲领取困难群众救助金,并指出救助名单中多人为村干部亲友。最终,杨光明因违规骗取困难群众救助金被处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骗取的救助金全部予以追缴。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一桩基层“微腐败”案件,曝光了杨光明等两名村干部的违纪行为。

  杨光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本应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身边群众树立标杆,但他却为了一己之私,将规矩和纪律抛诸脑后,把不符合受救助条件的亲友纳入救助对象范畴,使救助名单变成“亲友名册”,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伸手,“忘记了”要做到“一碗水端平”,违背了公平正义,蚕食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破坏了干群关系,情节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杨光明式的“微腐败”行为不容小觑,绝不能因为其微就置之不理,不能因为其小就放任自流。因为其表面虽“微”,但实质却是“腐”,能产生量多面广、形式多样、繁衍派生能力强的腐败行为,往往最能激发普通群众的不满,极大地损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若不及时防治,则会后患无穷。因此,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微腐败”行为,要坚持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进行打击。一要把严执纪“关口”,抓“小”抓“微”,绝不因“小”而姑息,也不因“微”而迁就,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二要用好警示教育“活教材”,警示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及时刹车,从思想上拒绝、从行为上杜绝任何“微腐败”的行为,消除产生腐败的萌芽,避免党员干部走向违法犯罪、身败名裂的道路。(空壳树乡向俊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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