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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小权力遗痈大腐败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王懋 编辑:张交通 2019-04-18 08:27:03
 

  警惕小权力遗痈大腐败

  近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人员肖某,运用职务便利,7年时间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计4246万元。一名普通的公职人员,小权巨贪,着实令人震惊。在震惊之余,也应当引起“小权利”滥用的后患!

  事实上,花钱消分的现象在我们身边并非个案。前不久,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原大队长纪文被提起公诉。纪文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对违章行为减轻或免除处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客观来讲,近年来随着相关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交警修改交通违法记录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权力的行使正变得愈加规范。但不可否认,在具体操作层面也难免会存在一些漏洞,于是个别干部便动起了歪心思。他们有的是直接修改违法记录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是伙同他人一并修改,形成内外合作的“产业链”。想要彻底根治顽疾,决不能简单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要全盘考虑,既要不断规范修改交通违法记录的有关程序,加强制度补丁,也要从全方位加强对“小权利”的监管约束。

  对权力的监管要未雨绸缪,对看似微小的权力也不能放松警惕。肖某只是一个普通的交警,手中的权力并不算大,却能敛财数千万元,一开始恐怕也不敢有如此胆量,而是在监督盲区中被“养大”的!一次敛财没事,两次没事……时间久了,一开始的胆怯心理也就发展为若无其事,原本做贼心虚的伸手也成了轻车熟路的惯用伎俩。其实不仅是肖某,细数那些“小官巨贪”的案例大多都是如此。在经历过长期平安无事的违法操作以后,他们逐渐摸透了“发财”套路,练肥了胆子,当然也失去了对权力的敬畏,自然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

  事实证明,那些看上去不重要的普通干部,一旦放任不管,就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因此,对组织和单位而言,必须盯紧“小权利”,抓小抓早,不能在“小权利”上出现监管真空;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说,无论职务高低,手中握有的权力是大是小,都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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