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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清明节其实更“亲民”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王科兵 编辑:谢航 2020-04-07 15:10:07
 

今年3月2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祭祀引发森林火灾案件,当庭宣判当事人李某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3月17日上午11时许,慈利县零阳镇白沙溪村村民李某,在给其母亲祭祀上坟烧冥币、放鞭炮时,引发严重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68亩,其中有林地71亩、灌木林地297亩,导致了人生的悲剧。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节日。清明节前后,大多数人会选择天气晴好的日子上山扫墓。而入春后,天干物燥,上坟祭祀燃烧冥纸、燃放鞭炮时,不仅破坏了墓区环境,污染空气,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也让一些家庭演绎悲剧。

清明节期间,在先人的坟头上烧冥纸、放鞭炮,给仙逝的先人、亲人送点“纸钱”,让他们在九泉之下不窘迫、有“钱”用,在坟头上燃放鞭炮搞一点“响动”,昭示后人发达、后继有人。这是一种传统的祭祀方式,虽然沿袭传承了几千年,也为每年“清明节”经济上增添了不少活力,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每年因清明祭祀烧毁林木的事例不计其数,有的因此触犯刑法,遭受牢狱之灾,有的在扑救山火的过程中献出宝贵的生命,导致亲人痛失阴阳两隔。

同样是清明节,3月31日,慈利县赵家岗土家族乡订购11000支鲜菊花,按照村民祭祀需求将鲜花派送到12个村,由各村免费发放给村民,以满足全乡村民清明祭祀需要。缅怀先人、祭祀祖先无可厚非,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祭祀的方式应以文明、环保、安全为先。

清明节期间,以鲜花代替冥纸、鞭炮,以祭文代替舟车劳顿,这种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同样能表达对先烈、祖先的祭祀之情,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而且保护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用鲜花代替烧冥币、放鞭炮,改变传统的祭祀方式,引导村民文明祭祀,让清明节少点烟火味多点菊花香。这种看似“变味”的祭祀方式,引不来烧山之祸,带不来环境污染,造不成阴阳相隔,反而能大大减轻乡村干部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压力,能将工作精力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战工作中去,能让乡镇干部多点时间陪陪家人,感受节日的氛围,这样的清明节实际更“亲民”。

这样的清明节,用以前的思维和眼光进行考量,也许是“变味”的,但这种“变味”更是“亲民”的。这种“变味”的清明节,没有因祭祀引发森林火灾,乡村干部的思想压力、工作压力也减轻了许多,他们能腾出手来走访贫困户,帮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稳定脱贫,他们能集中精力发展乡村经济,努力对冲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稳中有升、高质量发展。

这种“变味”更“亲民”的清明节,人民群众不再比谁在先人坟头上烧的“纸钱”多、放的鞭炮响,不再大量扎堆到坟头叩头祭祀,而是用实际行动文明祭祀、鲜花祭祀,既能缅怀先人,又能保护绿水青山的家园,再也不会因祭祀引发山火造成人生悲剧的重演,这难道不是一种“亲民”的举措吗?

这个清明节,我也将祭祀“变味”,不烧冥纸、不放鞭炮,买几支鲜菊花,走到先人坟头静思默念,拨拨草,给他们念念祭文,没了烟火味,多了文明花。

一次生前的孝敬,胜过身后百次扫墓;清明烧万堆纸钱,不如在世端一碗饭包一顿饺子!

对于这种“变味”的祭祀方式,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更要身体力行,自觉倡导文明新风,将“变味”传承下去,让新风抢占市场,愿这样的“变味”清明节永远“变味”,愿这样的清明节更加“亲民”。(慈利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王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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