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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为干部澄清正名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吕绍甫 编辑:谢航 2020-06-16 18:48:51
 

近日,邵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基层干部扶贫领域不实举报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这种“理直气壮”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做法,受到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来源:三湘风纪网)

群众举报是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纪检监察机关支持和保护合理合法举报。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也经常有人对组织和个人进行失实举报甚至诬告陷害。干部不实举报或诬告事件,或源于好事者的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也可能是因为群众对事物了解的片面性或者对事实缺乏正确判断标准而造成的误解;更有甚者,是个别心怀叵测之人乘机行匿名之事,以达到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的目的。

虽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但被举报者承受着纪委监委的调查、他人的指指点点,心理素质再好的干部也难免会消解闯劲和锐气。这个时候组织上若坚持原则不够、担当作为不足,不能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甚至“冷处理”“息事宁人”等方式处理举报,不仅会助长恶意举报者的嚣张气焰,更极大损害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进而污染破坏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因此,必须理直气壮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说“不”。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对于干部个人而言,作为党的干部,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思想有困顿,找组织释疑解惑;生活有困难,找组织排忧解难;成长有需求,组织会搭建平台。同样,党员干部遇到不实举报依然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等待组织的调查澄清。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有责必问,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为干部澄清正名,有冤必洗、有错必究也是应尽之责。在实践运用中,要秉承中央明确规定的“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一心为公、主动担当者在工作中出现的瑕疵给予容错保护和纠错免责。一方面要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把组织信任和纪律约束结合起来,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担责者负责;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受到不实举报影响的干部,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让他们彻底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干部的成长之路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也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保护,要真正消除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就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理直气壮地为干部澄清正名,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永定区纪委监委 吕绍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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