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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二)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编辑:戴一菥 2020-09-29 16:25:16
 

[上接:桑植县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1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开支会议费1.89万元,用于召开全县纪委全会,人数159人,内容为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安排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等。开支培训费15.46万元,用于开展全县纪检业务培训班、纪检业务秋冬大练兵培训班、参加省市纪委的纪检业务、保密业务培训等,培训人数387人,内容为监督执纪业务、专项监督检查、与纪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共桑植县纪委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四)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第五部分  附 件

中共桑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中国共产党桑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现有14个内设机构,具体有:

⑴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承担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等。

⑵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和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⑶宣传部

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提出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社会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承办国际合作交流有关事项,归口负责委机关外事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抽查工作等。

⑷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⑸信访室

受理对全县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等。

⑹案件监督管理室

⑺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纪检监察室除上述共同职责外,另承担以下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⑻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县直、乡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⑼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负责集中管理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2.人员编制、在职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84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事业编制4名、退休人员9名、遗属人员4名、基层纪检人员69名。实在人员78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事业编制4名。人员变动的原因有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增加行政编制。

3.主要职能

⑴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驻桑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乡)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⑶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⑷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⑸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纪、执法、监督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⑹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县直正副科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组织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⑻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驻桑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⑵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其他人员,县辖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撤销行政处分。

⑷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⑸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建立健全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县直正副科级单位监察室主任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⑺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4. 重点工作计划

⑴保证全年人员经费,完成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艰边补、少数民族补及其他人员基本待遇的预算收支。

⑵保证我单位基本的行政运行经费,完成日常工作所需费用支出,全面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⑶承担领导全县和驻桑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检查监督科(乡)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监督检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等工作。

⑷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完成扶贫联系村及结对帮扶户预脱贫工作任务。

⑸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司法救助等专项经费。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司法救助等专项经费。

⑴收入预算,2019年初预算数220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8.53万元,上年结转100.00万元,其他收入800.00万元。

⑵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30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8.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5万元。

⑶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08.53万元,上年结转100.0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A、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14.53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

B、项目支出:494.00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⑴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0万元,对比上年度减少28.10万元,减幅147.07%,原因为本年度无车辆购置;公务接待费7.58万元,三公经费的对比上年度减少28.43万元,减幅42.05%;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无车辆购置,因县监察委、派驻纪检组改革,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均有增加,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履行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职责,查办大要案工作量大、办案成本高。

⑵会议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会议费1.90万元,对比上年度增加1.90万元。

⑶培训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培训费15.46万元,对比上年度增加15.46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培训人次增加。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130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36万元,项目支出169.0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980.24万元,公用经费158.1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年度人员工资以及各项社会保障缴费等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各项专项业务费用开支。

(二)专项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本年度我单位项目支出合计169.0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审查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查办大要案,开展脱贫攻坚、“纠四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专项整治、“互联网+监督”等专项支出。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政治生态不断改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

⑴以政治监督为核心,进一步落实“两个维护”

县委高位推动作表率。县委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全面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先后出台《桑植县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提醒卡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村级治理预防群众身边“微腐败”的意见》《桑植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关于2019年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工作质效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摘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1+5”制度体系①,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⑵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点,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对标对表《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和市委、县委相关要求,着力抓好全县集中整治监督检查,重点对23个乡镇和部分县直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下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通报5期,通报典型案例14起,共通报批评16人和10个单位。同时,对县纪委县监委牵头整治的4个方面、8项整治措施、17项具体落实措施逐一梳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室,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小。

⑶以日常监督为基础,不断改善政治生态。围绕推进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积极探索实践、敢于创新突破,努力形成自身特色。创新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卡制度。推行在全县科级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卡制度,按季度定期向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提醒事项,协助党委(党组)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创新推进政治生态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地方和部门政治生态档案动态管理系统,探索建立监督对象个人廉政“活页夹”、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活页夹”,做到“一人一档”“一地一档”,由执纪监督室分块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实现全县所有国家公职人员政治生态档案建设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底数。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严格专项经费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专项资金支付审核审批手续,不挤占不挪用,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为认真落实绩效管理,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从整体上看,2019年我单位资金使用正确,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资金管理规范,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在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2019年的工作,既有质量又有效率,为下年的工作作了很好的铺垫,社会反响良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初预算对比决算数差异较大,有的项目经费未预算准确,差异率较大。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公用经费预算与项目经费预算划分不明确造成。以后年度将明确划分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做到该部分预算的准确性。

(一)“三公经费”变动率有待降低

2019“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65%,原因是我单位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变化,监督执纪审查工作量加大,人员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三公经费”变动率大于<=0的控制数,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

(二)年终结转变动率有待降低

2019年末结余结转变动率为29.52%,远远大于9%的控制数,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

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

(三)加强对财务人员整体绩效评价的培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从而提高评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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