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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管理服务对象”变为“服务管理对象”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杨友元 编辑:谢航 2021-01-15 09:22:49
 

近日,郴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3起涉及“管理服务对象”,其具体表现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收受红包礼金。(来自三湘风纪网)曾经的书记、局长、主任堂而皇之的由“管理服务对象”变成了“服务管理对象”,最终法纪不容,得到应有处理。

纵观全国各地纪检监察系统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其中涉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所占比例竟然不小,且名目繁多,花样百出。有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钱、住房的,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的,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现金、信用卡、消费卡的,等等。可见,这种由原来“管理服务对象”演变为管理服务对象的“服务管理对象”的现象,确实不可小觑,值得警防。

为何在国家公职人员中尤其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管理服务对象”反转为“服务管理对象”现象,且屡见不鲜,久治不绝呢?固然有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及少数管理服务对象为获取利益,投机取巧,投机钻营,心甘情愿为管理服务者提供服务管理等诸多因素,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少数国家公职人员,走上了管理服务岗位后,忘记了初心使命,忘记了职责所在,忘记了权力为民所有,缺乏正确“三观”,缺乏自我修养,进而权力私欲膨胀,贪婪之欲扩张,法纪意识淡薄。从而视“管理服务对象”为获取个人不法利益之“羔羊”,借用财物,往往有借无回;收受财物,往往心安理得;接受安排,往往毫不推辞;滥用职权,往往无视法纪;天长日久,又往往难以自拔,故一步步从“管理服务对象”成为“服务管理对象”,甘于“被围猎”,最终触犯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如何有效整治这一乱象?首先要切实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推动国家公职人员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国家公职人员为民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要让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牢记“权为民所有,利为民所谋”,要具有“身多疾病思田里,邑有流亡愧俸钱”的责任担当,要有“当官莫发财”的思想境界,要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自律,要有遵纪守法的自觉。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构建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构建“清”“亲”的“管理服务”和“被管理服务”之间关系,优化简化公开办事流程。同时还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确保监督无死角无缝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违规违纪违法者,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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