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2016年11月21日人民网)
近来,对各级官员失信行为惩处和曝光力度,引发广泛关注。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今年10月底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包括5名来自巴东县纪委、地税局等单位的公职人员,总债务额度为58万元。广东湛江中院曾通报764件未执行到位“官员失信”案件,累计欠债超过18亿元,其中不少欠款用于盖楼购车。据新华社报道,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如此之多的官员“失信”案件值得我们深思。
细看“官员失信”上榜案件,多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两类,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在政务失信方面,主要表现为拖欠工程款,而个人失信方面,则是在担保方面出了问题。无论是政务失信还是个人失信,“官员失信”究其原因,除了官员本身的个人素养有问题之外,失信成本低、监管执行弱、责任不到位也是导致“官员失信”的重要原因。
“官员失信”的危害极大。官员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代表着公权和党政形象,其行为往往具有示范作用。试想一下,官员如果失信,就会给群众一个错觉,官员可以失信,普通群众同样也可以失信,从而让失信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如此带来的不良示范效应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造成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对社会法治环境和公序良俗产生恶劣影响。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官员失信” 不仅失去了官员自身的信用,还失去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失去了民心,必须予以整治。笔者认为,彻底整治“官员失信”,一是要加强舆论引导,树立诚信榜样,曝光失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二是要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提高失信成本,形成强大社会压力,让失信者如“过街老鼠”;三是要加大问责力度,实行“谁欠债,谁偿还,谁负责”的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紧盯“官员失信”查清其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赢得民心,取信于民,才能推动诚信政府和诚信社会的建设。(永州市新田县纪委 陈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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