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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3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等处分

来源:衡阳市纪委 编辑:张交通 2016-12-07 09:31:19
 

  近日,经衡阳市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衡阳市委批准,决定对陈映森、刘丽琼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王芳忠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原党组书记、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原党组书记陈映森严重违纪案

  经查,陈映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陈映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衡阳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陈映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衡阳市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王芳忠严重违纪案

  经查,王芳忠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向他人送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王芳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衡阳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芳忠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衡阳市白沙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刘丽琼严重违纪案

  经查,刘丽琼违反廉洁纪律,套取公款用于公司送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刘丽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衡阳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刘丽琼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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