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收到一份来自辽宁岫岩的死亡人员名单,这份名单揭开了发生在2012年的一桩惊天秘密。当年,受台风“达维”影响,辽宁省8月3日至4日遭遇入汛以来最强降雨过程。其中,根据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官网当年8月6日消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岫岩死亡5人、失踪3人。之后,再无死亡人数的公开通报。然而,据中国之声收到的这份名单显示,共有38人在岫岩“8.4洪灾”中遇难,遇难者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均被详细地统计在内。(网易新闻)
从上面新闻信息中可以清晰的得知,当时岫岩县在上报受灾情况时严重失实,就像当地村民杨茂盛说,哈达碑镇政府当时给发放了2万元的安葬费,并告诉他们“不要往上报”……是不是太不可思议了?出事了、死人了,怎么就“不要上报”呢!这死人的数字都不要上报,是真的不需要上报?还是有什么其他“隐情”?笔者思虑良久,大胆揣测:一是彪炳政绩。现实中发生灾害,尤其是天灾的情况下,往往受灾情况较小,死亡人数较少,就能表明当地政府前期准备得力,后期处置得当,值得表扬;二是自我保护。一般地方事故伤亡人数是与当地领导政绩挂钩的,好像还有规定的指标数,一旦“超标”,是会“一票否决”的,这就影响了主要领导的评优晋级……可见,在灾情突然来袭的时候,一些地方官员不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为重,而是以个人私利为先,拨弄着心中的小算盘——需要多报,就夸大受灾情况;需要瞒报,就连伤亡人数都敢不上报!这些无一不证明某些地方官员首先想得往往是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更折射出虚幻和功利的政绩观。
记得明朝嘉靖三十四年腊月十二发生大地震,最终导致83万人死亡。地震发生后,陕西等地的地方官员第一时间便将灾情上报给了中央。因为按照当时的规定,一旦出现隐瞒灾情不报的情况,该省督抚罚俸一年;如果延误上报时间超过三个月,地方官就会被革职。为了抗震救灾,当地官员和缙绅不仅拿出自己的俸禄捐款赈灾,还组织民间力量修缮建筑,维护治安。看看我们的先祖,他们在那么信息不发达的情况下都不敢瞒报灾情,并积极应对处置。再想想上述事件中的官员,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居然瞒报,可又能瞒多久?不可能瞒得住,你看虽然事隔4年,不依然爆出来了吗!
笔者想说的是,出了事没必要隐瞒,也不可能瞒得住,为什么?一是不需要瞒报。我国对灾情的数字早已解密。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对灾害死亡人数不许隐瞒,尤其是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不会像人为灾祸那样追究行政责任,公布数字不会带来压力。二是不可能瞒报。现在信息社会发达,QQ、微信、微博随随便便就能将发生的事情现场直播,再加上现在有各种制度的约束、媒体、受灾群众的监督,任何情况都能很快大白于天下,你瞒得过谁?三是不能瞒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在前不久说过:“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统计上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更何况只有准确上报受灾情况,才能让相关部门进行科学化决策和部署,更好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如果发生灾情,官员们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仕途,想到是的自己的政绩,那肯定就会枉顾民生民情,“不要上报”其实就把个人得失放在了群众利益之上,这是要不得的!当官就是要为民做主,就是要为民服务,而群众高兴了、答应了、满意了才能让官员保住自己“帽子”!也是官员唯一的政绩!(吴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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