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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神怎能成为“保护伞”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罗雄武 编辑:张交通 2016-12-16 16:33:59
 

  “浙江省秀洲区环境保护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海忠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污染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企业主所送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多万元,其中个人实得40多万元。今年6月,许海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目前,许海忠已被秀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摘自12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众所周知,环境保护局的职责是依法打击破坏、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淘汰落后产能,关停污染企业,助推当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当好群众生活良好环境和经济健康发展的保护神。试想,一旦作为职能执法部门的环保局与污染企业坐上了一条凳子,同吃一锅饭,同穿一条裤子,污染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又怎么可能会曝光,又怎么可能会受到查处,当地的绿色发展又何谈保障?人民的生活环境又怎么不受到破坏?相反,环保局官员的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充当其“保护伞”的行为只会让污染企业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因为有了环保局这一座坚实的靠山,群众能奈我何?

  许海忠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之所以由人民的“保护神”兑变成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同样经历一系列心理变化的历程,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积累。从刚参加工作时的坚守初心到后来慢慢浊气缠身、从权力的逐步增大到人生观、价值观慢慢扭曲、从最初千余元到收几十万元面不改色的淡定、从对污染企业所送照单全收到对抗组织调查…….

  探寻许海忠的堕落之路,其中也有“贤内助”不贤,不吹“廉风”吹“贪风”的原因、但追根溯源,更重要的还是其自身理想信念不坚定,让思想道德滑坡成为了最危险的滑坡,理想信念动摇成为了最危险的动摇。“双开”的结局是许海忠没有意想到的,因为几十万元而失去最宝贵的自由更是出乎他的意料之外。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古训。当人民的“保护神”变成了违法对象的“保护伞”之时,又岂有不栽跟头,不摔跤之理?!(罗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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