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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三名处级干部被给予开除公职等处分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6-12-26 10:49:18
 

  日前,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察局对三名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作出处分决定,给予向子照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对张先发予以党内除名、开除公职处分,对彭奇勇(非党)开除公职处分。

  1、泸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子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经查,向子照在担任浦市镇党委书记、泸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并未按规定登记交公,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向子照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州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建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湘西州原州委农村工作部、州政府农办副调研员张先:严重违反《党章》规定和违反工作纪律。经查,张先发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张先发违反工作纪律,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旷工达326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张先发违反了《党章》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建议按程序对其予以党内除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州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建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3、湘西州非税局局长彭奇勇:违反国家法律规范规定。经查,彭奇勇利用担任州非税局局长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州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建议给予彭奇勇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12月20日,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给予向子照、张先发、彭奇勇三人开除公职处分。(湘西自治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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