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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通报5件“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7-01-25 15:35:14
 

  近日,安乡县通报5件“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

  1.关于袁学志违反工作纪律案。袁学志在任县房管局产权产籍审批股股长期间,在审批产权产籍登记资料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解决,按照时任局长徐某的授意,未对县房管局产权产籍服务中心主任孟丽将梦浩特6#楼产权登记发证给该公司的错误事实提出异议,存在工作失职。袁学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免去其审批股股长职务。

  2.关于孟丽违反工作纪律案。孟丽在任县房管局产权产籍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在受理产权产籍登记过程中,对产权产籍登记资料审查把关不严,按照时任局长徐某的授意,在县房管局产权产籍审批股股长袁学志未签审核意见情况下,将梦浩特6#楼产权登记在该公司名下,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存在工作失职。孟丽受到记过处分,同时被免去其产权产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3.关于唐财富违反工作纪律案。唐财富在任县房管局产权产籍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在审核产权产籍登记资料时,盲目服从领导决策,违背原则通过复审,存在工作失职。唐财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关于何志奇违反工作纪律案。何志奇在任安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任分管财务的副指挥长期间,根据时任县房管局局长、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徐某的授意,将公款借给该公司,对领导决策盲目服从,并造成重大损失,存在工作失职。何志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关于周常春违反工作纪律案。周常春在任安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任出纳期间,根据时任县房管局局长、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徐某的授意,将公款借给该公司,对领导决策盲目服从,并造成重大损失,存在工作失职。周常春受到记过处分。

  (安乡纪委第一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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