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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学习真旅游”注定要付出“代价”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田海忠 编辑:张交通 2017-03-29 09:52:35
 

  近日,东安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去年7月,该县国土资源局唐某等6人以培训学习为名,到呼和浩特市、济南市等地游玩,并将部分费用共计22133元在单位报销。县纪委决定,给予唐某、苏某、吕某、王某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蒋某、雷某2人行政警告处分。(3月23日湖南日报)

  单位选派到外地参加学习培训,这原本是件好事,一来可以放下手中的工作,学习新知识、新业务,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来可以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更好地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然而,让人惊讶的是,唐某等6人不仅不好好珍惜学习机会,而且违反纪律规定,擅自做主,改变学习计划,上演了“假学习真旅游”的闹剧,是一种变相“公款旅游”。

  姑且不去讨论一次性安排6人参加学习培训是否合理。但参加这次学习培训的人胆子真的够大,行为真的够怪,做法真的够绝。不按时参加学习,跑去异地景区参观,本来就已违纪,更令人气愤的是,居然还把有关费拿回单位报销,真的是罪加一等。他们注定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接受处分。

  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就印发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明确指出参加培训的所有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身为党员干部,之所以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原因可能有几个方面:一是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大家统一思想、统一口径,就会瞒天过海,神不知鬼不觉地混过去;二是认识有偏差,觉得涉及的金额不大,6个人一起来回才用了2万多元,又不是一个人用的,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更谈不上什么“腐败”;三是纪律观念淡薄,不仅没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而且知法犯法,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积极参与计划、商量,把错误的决定付之行动、变成事实。

  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时间也不会倒流。既然偏离了正确的轨道,触犯了“红线”,就必须付出“代价”、吞下“苦果”。

  中央的八项规定,不是摆设和“花瓶”,它永远都是“带电”的。希望,广大干部职工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要自以为是,不要我行我素,不要明知故犯,真正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规矩做事,老实做人。(江永县纪委 田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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