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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通报8起扶贫领域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益阳市纪委 编辑:张交通 2017-04-10 08:53:19
 

  日前,益阳市通报了8起涉及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大通湖区金盆镇敬老院院长姚建民套取国家低保资金案。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姚建民在申报国家低保资金和资金发放过程中,以该院的农业退休职工胡某某、莫某某和王家坝村五保人员王某某三人名义虚报低保指标,累计套取国家低保资金52890元。姚建民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县麻河口镇上洲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刘兰平截留惠农补贴资金案。经刘兰平同意,上洲村于2008年至2010年截留农户惠农补贴资金88650元作该村收入入账,用于支付村级开支。刘兰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兰平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资阳区沙头镇农技站站长李益辉违规办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申报案。李益辉在2010年6月至2016年5月任沙头镇民政所长期间,在明知沙头镇原永丰垸村支书刘某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同意为其办理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申报手续,并于2013年春节前在沙头镇民政所给刘某某违规发放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8000元。李益辉受党内警告处分。

  4.桃江县牛田镇小桃村临时党支部书记文立新违规办理低保优亲厚友案。2010年,文立新利用担任牛田镇原小坞村党支部副书记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父亲文某喜一户申报办理了3个农村低保。2013年,在桃江县进行城乡低保清理时,文立新利用担任牛田镇原小坞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继续违规为其父母2人申报办理了农村低保。2010年一季度至2014年一季度,文立新父母共享受农村低保资金10080元。文立新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沅江市草尾镇长乐村支部书记龚高明职务侵占案。龚高明在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资金,得款43970元,构成职务侵占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500元,用于个人开支,构成贪污行为。龚高明受开除党籍处分。

  6.沅江市黄茅洲镇红旗村支部书记周闰光违规发放福利、截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及农业保险金案。周闰光于2014年起安排从村集体收入中提取2182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福利补助;2011年和2012年,红旗村截留危房改造资金25033元用于村里的费用开支,周作为时任村会计负直接责任;2011年至2014年,红旗村用指标内不参保农户的名义购买农业保险,套取了10万元以上的农业保险金,用于村里的费用开支,周负主要责任。周闰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安化县烟溪镇国土城建规划环保站职工刘伯健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刘伯健在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烟溪镇村镇建设站站长期间,利用其主管烟溪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之便,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刘伯健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安化县小淹镇金双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蒋忠于违规骗取国家五保资金案。蒋忠于于2008年起担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有意推迟上报李某某、刘某某两名五保户的死亡日期,违规骗取国家五保资金8560元。蒋忠于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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