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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通报10起“小官大贪”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宁乡县纪委 编辑:张交通 2017-05-22 11:03:34
 

  近年来,宁乡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认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查“小官大贪、小吏巨腐”,推动风清气正在基层彰显。现将近年查处的10起“小官大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雪辉侵占公共财物、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6年,邓雪辉利用职权,套取国家林业项目资金30.5万元用于支付胞弟家栽树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合计2.8万元;利用职权,在申报项目资金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24.7万元。邓雪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园林局原党支部副书记、局长郑泽良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侵占公共财物、乱发滥补问题。郑泽良担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帮助苗圃绿化老板唐某等人承揽工程项目,收受财物共计40余万元。通过虚构合同、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形式,侵占公共财务9万余元。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发票的形式从自营项目中套取近5万元,用于林业局乱发滥补。郑泽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曙光侵占公共财物、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曙光侵占油茶科研基地项目资金16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开支县林业局招待费用,剩余10万元被其据为已有。2012年9月,李曙光侵占苗圃建设扶持资金5万元。2012年12月,李曙光伙同他人虚开苗木费发票,套取植树造林补贴12万元,其中李曙光分得5万元。2014年10月,李曙光伙同他人从世行贷款造林配套资金中套取40万元,其中32万元交县林业局计财科,剩余8万元被李曙光据为已有。2012年至2015年,李曙光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乡镇林业站返成给县林业局的资金10万元。李曙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县人社局宁乡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彭小二骗取医保基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彭小二单独或伙同他人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医疗保险报销资料,通过多种手段报销住院费用,单独骗取医保基金165.62万元,伙同他人骗取医保基金253.94万元。彭小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县财政局原农业科科长喻华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5年,喻华东利用担任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的职权,在他人申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及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专项资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余万元。喻华东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夏铎铺镇原农办副主任谭章建虚报支出套取经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谭章建利用担任夏铎铺镇农技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单位以发放职工工资、开支站内伙食费、报销场地租赁费和报销个人交通费的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经费共计53万余元据为己有。谭章建受到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灰汤镇宁南村原村委委员李向群截留挪用村级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2月至6月,李向群利用宁南村报账员身份挪用村级集体资金696517元。李向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灰汤镇宁南村枫树湾组原组长喻国旭涉嫌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喻国旭在2006年至2015年担任组长期间侵占组上资金16万余元。2016年9月,灰汤镇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原城郊乡人民政府重点办主任、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工作组原组长肖向阳套取征地拆迁资金问题。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期间,肖向阳伙同他人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先后在多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违反规定,通过虚增房屋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多算苗木补偿款等方式,为拆迁户和屋贩子谋取利益。其在受贿金额共计535万元中分得受贿款254万元。肖向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原枫木桥乡林业站站长黄石军套取林业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黄石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育林基金后开出作废的育林基金票或开出“大头小尾”的育林基金票,不入账或少入账,侵吞占有国有资金12.2万余元,共计造成国家育林基金损失53.1万余元。黄石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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