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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公务开餐每人每天缴60元伙食费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张业红 编辑:张交通 2018-01-25 16:49:5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近日,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出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缴纳伙食费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规定》明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用餐,一律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缴纳伙食费,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25元,按实际用餐次数缴纳。

  《规定》要求,用餐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使用本地家常菜,不上火锅、香烟、酒水。缴纳的伙食费由个人支付,单位不予报销。接待单位要按规定收取伙食费,并开具收款收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少收,实行登记造册、入账管理,专用于伙食成本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规定》强调,市直机关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全力营造依规缴纳伙食费的良好风气。要建立缴纳、收取伙食费备查制度和伙食费定期公示、通报制度。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不缴或少缴伙食费、接待单位(个人)拒收伙食费、违规报销伙食费以及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市所辖各区、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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