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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光明”不可“窃取”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向尔军 编辑:张交通 2018-04-18 21:05:18
 

  “三个多月的‘光明行动’,共清查路灯项目556个、路灯 53961盏,共立案查处公职人员、工程承包商共计34人,追缴资金350余万元,问题路灯整改率达到99.8%。”这是三湘风纪网发布的湘西州纪委开展“光明行动”取得的成效,成功查处了系列“太阳能路灯腐败”案件。

  “太阳能路灯腐败”是继“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腐败”等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又一种新“花式”腐败,反映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多发,顶风作案的“苍蝇”依然乱飞,需要密切关注和高度警惕。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的政策引领下, 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一批批惠民项目、一个个民生工程在神州大地上遍地开花,“亮化工程”、“雪亮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等。这些都是应对好、解决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系列举措之一。

  于百姓而言,这些政策和项目的落地见效就是他们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他们的“存在感”、“获得感”、“幸福感”,就是一条条通向美好生活之路。为他们带来的就是敞亮的夜路、良好的治安、平坦的道路……意味着黑夜回家不用挑灯看路、形单影只不怕身处险境、驱车回乡不受颠簸之苦……

  但对那些在当前反腐肃纪高压之下依然利欲熏心、心存“当官发财”幻想的“地方官”眼里,这些项目工程却被他们看作是天降的“馅饼”、飞来的“横财”、绝好的“商机”,势必要使出浑身解数,抛开一切忌惮,用尽一切手段,趁机大捞一笔。什么仁义道德、群众利益、百姓呼声统统抛诸脑后。于是就出现了“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工程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扶贫工程建设项目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私分能源项目‘回扣’资金”等等。

  正所谓“民者,万世之本也,不可欺”、“与民为仇者,民必胜之”。就拿此次查处的“太阳能路灯腐败案”来说,那些被查办的领导干部、一般干部正是在利欲驱使下丢掉了底线,与民争利,为官不“仁”,站在了群众的对立面。虽然他们贪得了暂时之利益、图得了一时之欢愉,但终究压不灭群众的声讨、逃不掉纪法的惩处、受不住良心的谴责。

  常言道“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地方基层干部虽然看似平凡,在常人看来既无多大权力,也没有太多关注,但事实上每一名地方基层干部都是一方百姓的父母官,承载着办好民生实事、造福一方百姓的使命,言行举止都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能否落地生根。所以对于基层干部而言,虽“位卑”却万不可“忘忧国”,必须切实扛起责任,担起使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祸,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为国分忧,为民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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