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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_中国共产党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源:张家界市财政局 编辑:张交通 2018-07-30 11:30:14
 

中国共产党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中共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张家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纪委、省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2.机构情况。现设13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举报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内设信息中心、案件管理中心2个事业机构。

  3.人员情况。2016年47名行政编、4名工勤编、1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在职人员64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不断增强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结合自身实际,履行主体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4338人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严格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落实责任不力的两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和1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2、纪律建设取得新进展

  严明纪律规矩,严把选人用人关,对628人、147家单位进行廉政意见审核,对7人和1家单位提出了不同意见。出台《张家界脱贫攻坚问责办法》,发布《关于敦促在全市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有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先后4批次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巡察,发现问题线索63条、提出整改意见1303条。

  3、专项整治深入推进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百村财务大清查,深入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受理信访举报410件,发现问题线索821条,立案375件,纪律处分418人,组织处理129人,追缴违纪资金919.75万元,退还资金113.68万元,通报典型案例117件。扎实开展清理违规参与涉矿涉砂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对全市2012个单位、41928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清理,发现问题线索111条,查处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推进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和教育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追缴违纪资金426.62万元,清退61万余元,立案查处40件,处分585人。

  4、作风建设不断深化

  咬住“四风”问题不放松。发现“四风”问题线索85条,处分46人。严肃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2起67人,纪律处分66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两集中、两到位”专项检查,对16家单位责令整改,着力破除“中梗阻”。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选取9家单位20个科室开展电视问政暨重点岗位评议,搭建“民考官”平台。

  5、纪律审查持续发力

  处置问题线索1370条,立案906件,结案(含积案)920件,同比分别增长17.70%、8.76%、6.11%,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9件,同比增长70.59%,给予纪律处分887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重点查处了文慈华、曾文胜、张旭鹏、王正飞、郑山红、杨金国、张志勇等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对7名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干部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全市共有80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上交违纪资金231.3万元。

  6、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深化政治巡察,市委巡察机构对18家市直单位进行了两轮巡察。第一轮巡察发现问题275个,提出整改意见288条,移送问题线索80条,涉及市管干部36人,第二轮巡察即将完成。开展派驻监督改革,设立派驻机构54家,实现对市、区县两级党和国家机关监督全覆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处置问题线索20条,立案13人。

  二、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 2079.8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629.51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450.32万元;支出总计2079.8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992.71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87.13 万元(基本支出结转 65.5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1.58万元,经营结余 0 万元);与 2016年度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1.93 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 工资及社保基金缴纳的增长。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 1629.51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1622.55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占本年收入的 99.6%,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22.55 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元。

  4.其他收入 6.96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为 收各单位发的安全单位奖、投资奖。占本年收入的 0.4%。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 1992.71 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848.7 万元,占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9万元,占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74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45.48万元,占2%。

  支出按项目和经济分类,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1862.21 万元(人员经费 1135.32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726.89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3%;项目支出 130.5 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130.5 万元,基本建设类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6.73 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22.55 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354.1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54.1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976.73 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935.15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1.58 万元(基本支出结转 20 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1.58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83.01 万元,增幅 10.2%,原因是工资及社保基金缴纳的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3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 1351.19 万元增加583.96万元,增长43.2%。原因主要是工资及社保基金缴纳的增长;较年初预算数 1382.01 万元增加553.14万元 ,增长40%,原因是工资及社保基金缴纳的增长。

  支出按项目和经济分类,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 1804.65万元,占支出 93 %,其中:人员经费 113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公用经费 669.3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项目支出 130.5 万元,占支出 7 %,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 0 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 130.5 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791.14万元,占 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9万元,占 4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2.74万元,占 1%,住房保障支出45.48万元,占2%。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7年度年初预算1238 万元,支出决算 1791.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额度结余的使用及预算追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年初预算 75.79 万元,支出决算 7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年初预算 22.74 万元,支出决算 22.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年初预算 45.48 万元,支出决算 45.4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 54万元,支出决算 106.6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预算偏低、本年度换购车辆 ,决算数比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37.3 1万元,增幅53.85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换购车辆。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上年取数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38.4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1.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27 万元的 334.4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预算严重偏低。决算数比 2016年增加48 万元,原因是换购车辆购置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38.46 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决算数比 2016年增加38.46万元,原因是 2016年无车辆换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8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7万元的192%,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加油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偏低,保障不了车辆的正常运行,决算数比 2016年增加9.54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购置车辆。

  3、公务接待费1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27 万元的 6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压缩开支,决算数比 2016年减少 10.7 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压缩开支。

  其中:(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16.31 万元,主要是 接待区县纪委汇报工作、省纪委检查工作 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共 243 批次、 795人次。决算数比 2016年减少10.7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压缩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69.33万元,比 2016年增加533.2万元,增幅 391.68%,主要原因:机构调整导致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3.0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43 万元的 2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导致人员增加,决算数比 2016年增加 52.8 万元,原因是机构调整导致人员增加。

  按采购资金性质分类: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政府采购总额为 93.0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43万元的21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43 万元的216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用政府性基金列支的政府采购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用其他资金列支的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6辆。本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原因是1台车严重老化,行驶达到38万公里,保障不了安全。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

  1、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在编制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时,我们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各单位三定方案的职责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实行预算单位全覆盖,预算项目自我评价全覆盖。2017年部门预算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资金总额为482万元。

  2、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年度中期及时报送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跟踪情况半年汇总表,项目资金和人员基本支出进度达到时间过半,支出进度过半。

  3、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4、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5、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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