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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中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桑植县纪委 编辑:谢航 2022-03-30 10:47:58
 

为保障全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高质量推进,坚决禁止新增违法建设,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近期,桑植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桑植县澧源镇自然资源所所长李元国、控违治违办负责人谷和清、尚家坪村党支部副书记邹安平对辖区违法建设管控不力的问题。

2020年2月至2021年9月,李元国在澧源镇文明路社区居民王某玲违法建房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审批后定点放线到位、建设中跟踪监督到位、建成后竣工验收到位;谷和清在巡查王某玲新建房屋时,工作不认真负责,未查看审批手续与实际建房情况是否相符;邹安平不正确履行巡查职责,发现王某玲新建房屋未按审批位置修建时,未向澧源镇政府汇报,导致违法建筑建成。2021年11月,相关部门对王某玲违法建筑予以拆除。2022年3月,李元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谷和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桑植县官地坪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张贵安、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原国土与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人)向思乾对辖区违法建设管控不力的问题。

2020年2月至2021年9月,张贵安在官地坪镇金山坪村村民赵某娥、夏某菊,林家堡村村民向某洪、向某煊违法建房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建筑建成;在官地坪镇杜家坪居委会居民陈某华申请建房时,未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定履职,错误判定土地性质,导致陈某华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向思乾在赵某娥、夏某菊、向某洪、向某煊、陈某华违法建房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建筑建成。2021年11月,相关部门对陈某华、夏某菊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对赵某娥、向某洪、向某煊违法建筑开展分类处置。2022年2月,张贵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向思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3. 桑植县河口乡自然资源所原所长谷祥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原国土与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人)罗良品对辖区违法建设管控不力的问题。

2020年5月至2021年9月,谷祥虎在河口乡西坪村村民徐某香违法建房过程中,未做到审批后定点放线到位、建设中跟踪监督到位、建成后竣工验收到位;罗良品在徐某香违法建房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建筑建成。2022年1月,徐某香主动拆除违法建筑。2022年2月,谷祥虎、罗良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4. 桑植县陈家河镇退休干部王昌龙违规建房的问题。

2020年5月,王昌龙授意其配偶徐某香在未获得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桑植县河口乡西坪村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导致违法建筑建成。2022年1月,王昌龙、徐某香主动拆除违法建筑。2022年2月,王昌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甚至直接参与违法建房。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减少违法建设存量,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整治硬仗。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把查处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严格执行《桑植县控违治违工作“十个一律”责任追究规定》,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追,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为我县深化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桑植县纪委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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