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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通报4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蓝纪轩 编辑:张交通 2016-12-19 10:18:24
 

  近日,蓝山县纪委通报4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案件。

  1、县市场服务中心原职工李运兵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2009年10月,李运兵等人与他人合伙在广东省东莞市经营赌场,并于同年10月中旬和11月初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到蓝山县拿了两支自动转轮猎枪、一支自动转轮小口径手枪、25枚制式12号猎枪弹、13枚制式7.62mm手枪弹、6枚发令钢珠弹头以作保护赌场之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李运兵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6年9月,李运兵辞去公职。2016年11月,李运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 南平街道办湖海村雷沅威盗窃案。2012年9月10日,雷沅威伙同他人将颜某某的价值8750元的铁锰矿盗走,变卖后得赃款6500元。2015年7月9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雷沅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2016年11月,雷沅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楠市镇文顺村黄凌军盗窃案。2015年12月23日晚上,黄凌军在蓝山县塔峰镇某酒店一客房内,将一名女子价值4040元的苹果6PLUS手机盗走。2016年5月31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凌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6年11月,黄凌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犁头瑶族乡新屋地村胡进标故意伤害案。 2013年5月22日,胡进标在塔峰镇新建路某福利彩票店内与他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而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胡进标伺机跑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谭某砍成轻伤,将唐某砍成轻微伤。2014年9月15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胡进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11月,胡进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蓝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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