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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通报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7-06-27 08:59:41
 

  近日,浏阳市对近期查处的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中和镇长安村原支委委员张祖国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张祖国担任长安村支委委员兼报账员期间,将应当入账的20000元集体资金占为己有,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张祖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2.枨冲镇新南桥村原支委委员胡孝怡扣留群众款物案。2015年,胡孝怡担任新南桥村支委委员兼报账员期间,在为本村村民余某某办理相关手续代取低保金后,克扣了1330元占为己有,用于自己开支,并收受了余某某200元“油钱”。胡孝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物退还群众。

  3.洞阳镇原观前村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2011年至2015年期间,洞阳镇原观前村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365241.69元用于村级其他开支。周爱莲、周长湘身为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罗丰林、胡际兰作为洞阳镇林业站先后两任站长,履职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周爱莲、周长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丰林、胡际兰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4.北盛镇泉水村原支部副书记赵光标、村委委员赵罗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案。2015年10月,赵光标和赵罗借用该村村民名义申报套取国家种粮大户补贴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建设开支和其他村级开支。赵光标、赵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龙伏镇黄桥村原支部书记陈越国虚拟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陈越国担任黄桥村支部书记期间,虚拟维修本村集体公益性敬老院、村级道路硬化等工程项目套取资金15.15万元用于村级开支。陈越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枨冲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原站长周健伙同他人虚报、冒领财政资金案。周健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以“黄晗养殖场”名义套取2012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周健与合伙人实得20万元。周健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7.原太平桥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李昔兰骗取财政资金、索取防疫经费案。2013年,李昔兰担任太平桥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期间,伙同他人虚报福寿螺卵块1200公斤,套取财政资金48000元,个人从中获利28000元;2015年,李昔兰为弥补站内开支不足,向他人索取防疫经费5700元,用于支付站内临聘防疫员劳务费。李昔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8.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检测员邓洪贪污检测费案。2016年,邓洪在任浏阳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检测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刻公章、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水电检测费18000元。邓洪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涉案款物退还群众。

  9.市畜牧工作站陈文、田依云、张祖标等人索拿卡要案。2011年至2014年,陈文、田依云、张祖标利用工作便利,向浏阳市部分种猪供精站企业销售输精管、稀释液,三人分别获利1.5万元;并多次向相关供精站索要资金组织旅游或参与供精站组织的旅游。陈文、田依云、张祖标分别受到警告处分,涉案资金予以追缴。(浏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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