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乃民心所向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吴新城 编辑:张交通 2018-05-09 15:38:0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年5月8日)

  春秋·管仲《管子·牧民》中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便顺势而生,乃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在立法中体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然而,现存的一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一些立法相对滞后等问题,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相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

  “小差距”也能积累成群众的“心头病”。东汉名儒丁鸿曾说:“夫坏崖破岩之冰,源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人莫不忽于微细,以致其大。”当下制定的《规划》紧抓差距,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着眼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原则等,符合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心民心所向。

  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应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人生信条,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规划》的印发与实施,符合新时代的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法律才能契合全体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实现良法善治。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规划》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就像一束阳光照进人民内心,并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