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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准路才不会走错路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杨国崔 编辑:张交通 2018-09-21 17:07:01
 

  据《三湘风纪》手机报(2018年9月15日)消息:邵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常委、原常务副县长王新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的案例。王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和老板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王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目无党纪国法,贪欲膨胀,中饱私囊,生活糜烂,道德败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说实在的,王新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真让人痛心疾首,王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走上这么一条断送自己政治生命的绝路,不得不令人深思。前车之辙,后车之鉴,王新之流的悲剧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虽然党员、党员领导干部面前明摆着一条阳光之路,但如果没认准这条路,那就会步入黑暗之路甚至死亡之路。因此,只有认准阳光之路才不会走进黑暗之路和死亡之路。

  那么,摆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那条阳光之路在哪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干部还必须“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该《准则》指引的路就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走的阳光之路。很可惜的是,王新之流没有认准这条阳光之路。

  为了防止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步入黑暗之路,2018年8月26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标明了一条不能前往的黑暗之路,如果走上了这条路,必将如同王新之流一般碰得头破血流。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只能走阳光之路,不能走黑暗之路,更不能走政治生命的死亡之路。这条政治生命的死亡之路也已经标明得十分清楚,2018年8月26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该款规定第一次写进新修改的《条例》中,目的就是警醒和告诫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像王新之流的腐败分子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必将走向政治生命的死亡之路。

  总之一句话,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刻印在心上,才能认准路,才不会走错路。(澧源镇纪委 杨国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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