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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意外”牵出违纪线索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周俏丽 编辑:张交通 2018-12-17 17:55:55
 

  “小周,这是我们党员纳新和转正的政审材料。”

  “部长,这是我们新发展党员的联审资料以及会议记录。”

  ……

  今年,为什么各位村干部一改往年拖拉推诿作风,如此积极主动的履行发展党员手续?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一桩“意外”说起……

  2018年9月初,接到组织部关于“村支两委班子成员涉黑涉恶和2013年以来发展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排查清理”的紧急通知,乡党建站通过各部门“八联审”,在派出所查出河口村2014年发展的党员尚某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揭开了该事件立案审查的序幕。

  根据乡党建站反映的情况,9月15日,河口乡纪委迅速行动、介入调查,对河口村原书记,现总支部委员、监督委员会主任沙某涉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

  从派出所查询的相关卷宗显示,2008年7月1日,河口村村民尚某因抢劫被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2013年6月15日,当时的支部书记沙某在不知道尚某曾被劳动教养且没有对其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深入了解的情况下,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2014年7月1日,时任书记沙某在没有对尚某进行严格政治审查的情况下,召开村党支部会议,同意接受尚某为中共预备党员……

  通过桑植县公安局劳教卷宗及尚某本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证实,时任书记沙某违反程序发展党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此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沙某身为共产党员、时任支部书记,在该村村民尚某入党过程中工作不务实、不深入,导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本应严肃处理,但由于其在组织审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说明自己的违纪事实,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十九条之规定,经乡党委集体审议,同意免予沙某党纪处分。

  “教育一人,警醒一片!”

  “前车之鉴啊。”

  ……

  虽然处分不重,但涉及的问题不小,引发的震动不可谓不大。

  众所周知,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怎能蒙混大意?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全面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两推一审一公示”、发展党员工作“四公示四票决四备案”等制度,实行全程公示、全程记实。

  要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信念坚定的人发展到党的队伍中来。(桑植县河口乡人民政府 周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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