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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编辑:谢航 2021-05-14 16:01:38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9日至9月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10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永定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胡维斌同志任组长负总责,其它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落实整改责任。党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要求将本次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在整改落实中坚持“提高整治 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由党组书记负总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逐项落实。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责任股室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实行精细化管理,全中心干部职工上下一心抓好巡察整改。

截至12月31日,巡察反馈的1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0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方面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停留在简单传达层面,着力不够,未做到细学深悟,学习成果不够丰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走过场,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未见记录,问题清单未及时更新,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清单与问题清单一致,无新增内容,解决工学矛盾的办法不多,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有缺会缺课的现象。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经常,党建知识普及程度不够,部分党员对应知应会的理论知识没有掌握;党建工作未融入业务工作,有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整改情况:

(1)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将“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到实处;结合实际修改党组会议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学习教育 活动常态化。一是把主题教育期间的“周一夜学”活动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将每周三下午固定为全体党员集中学习时间,开展“周三学习例会”活动。二是继续开展“每日一题”活动,对学习成效不高,态度不端正的党员进行通报,不断促进党员对党建理论知识的掌握。三是要求每半年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讲党课,积极宣讲新思想新理论。二是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实行“四级”网格化管理。党组书记对其他党组成员的学习教育成效负监督责任;党组成员对分管股室负责人的学习教育成效负监督责任;股室负责人对股室党员的学习教育成效负监督责任。

(4)根据年初党员干部联系片区指挥部的分配安排,开展“我为项目征拆搞好服务”的活动,不断促进党建引领业务的作用。一是将党员“周三学习例会”与“片区情况汇报会”相结合。6个中心片区指挥部的联系党员,集中在“周三学习例会”上汇报片区指挥部工作开展情况,可以交流经验、也可以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建立服务清单,在机关党员之间营造起“比、学、赶、超”服务项目的工作氛围。

整改成效:

一是通过开展“周三学习例会”12次,“每日一题”活动58次,开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湖南考察讲话精神心得体会专栏一次。其中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民法典》、《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单位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得到增强,“四个自信”进一步坚定,“两个维护”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到了统一。二是党组书记对“每日一题”活动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做到了每日结清,机关党员的理论水平得到极大提升。三是开展“我为项目征拆搞好服务”的活动,建立12期活动台账,党务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得到进一步增强。四是通过制定《区征收中心党组关于认真落实学习教育常态化的有关规定》《区征收中心党组领导班子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和完善《党组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开展,让有制度可依成为常态。截止12月31日已经完成了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并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2.对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执行和征收补偿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不够重视,措施不够严密、具体。

整改情况:

区征收中心严格按照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1)在业主申报项目时,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审核项目是否具有公益性质,确保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从源头上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项目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才发布征收预告。

(2)实施项目时遵循严格按照《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确保项目程序正当无瑕疵。项目征收预告发布后,按照《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规定,首先是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其次是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范围内已登记房屋权属、区位、建筑面积及个构筑物、附属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第三是依法依规选定评估机构。第四是规范征收决定的发布。在征收决定发布前,将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并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意见进行公布。根据收集反馈意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进行研判并作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张定办发〔2015〕24号)等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切实加强房屋征收风险管控及应急处置,我中心拟按照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给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由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4)强化征收防控措施。一是确保征收对象数据的精准。在测绘、确权认定时,组织社区、项目民主监督小组、办事处、片区指挥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收中心、实施机构等部门联严格按照测绘和确权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摸底。采取三榜公示的方式反复核实被征收人的补偿实物,确保数据准确。二是规范征收行为。对个别被征收人疑难问题应提交片区指挥部召开会议商定,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报片区和主管部门研究议定。

(5)严格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时,项目指挥部和实施机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一个项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签订协议;区征收办在督查、审核协议签订时,对协议存在的问题,要求实施机构进行整改,如发现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未尽责等行为,将问题线索及时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6)我中心已拟定培训方案,将会同区纪委监委、区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对征收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并要求实施机构临时聘请的人员只能做辅助性工作,不再单独签订补偿协议。

整改成效:一是全年业主申报启动征收项目6个,经审查后,要求补正资料6个,业主单位均按照要求补正相关资料,确保项目资料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我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全年没有出现因征收程序、资料未到位而引发相关诉讼的情况。二是在强化“五榜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后,房屋征收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得到了被征收人的认可,促进了协议的签订,减少了工作量、减少了家庭矛盾纠纷。三是防范和化解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由区委政法委稳评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会,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为区政府作出项目征收决定提供决策依据。四是与第三方具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签订协议,委托其出具专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以便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应房屋征收实施工作处中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

截止12月31日已经完成了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并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3.对房屋拆迁和征收补偿工作遗留问题的信访矛盾和不稳定问题解决不及时,征收中心作为主要职能部门,未充分发挥好参谋建议作用,履职尽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1)积极摸排各片区项目指挥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对信访和遗留问题建立台账,分类统计,召开各职能部门、指挥部和办事处会议,收集意见,制定处理方案,并及时与信访人和当事人见面并书面回复;对不能及时化解的信访和遗留问题,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研究。

(2)在项目实施中坚持“阳光征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补偿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好民主监督小组,做到补偿程序、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针对于信访积案、遗留问题,我单位积极组织配合属地办事处调查核实。如在澧水风貌带宝塔岗片区拆迁项目遗留问题、侨辉中学征收补偿遗留问题、鲤鱼池项目群众信访问题等方面,组织专班、明确专人、有的放矢做好遗留问题和信访维稳处理工作,及时化解了鲤鱼池项目信访问题,消除了不稳定因素。针对澧水风貌带宝塔岗片区拆迁项目遗留问题和侨辉中学征收补偿遗留问题,区征收中心会同片区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处理建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议定。目前,上述两个项目遗留问题正在处理化解中。

整改成效:

对于项目遗留的信访矛盾问题和信访积案,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化解,目前已稳控信访群体一个,化解信访积案一个。在新启动的项目中实施“阳光征拆”,积极宣传“阳光征拆”政策,成立民主监督委员会,五榜公示征收信息等方式,消除群众的疑虑和顾虑,减少项目信访隐患。在目前6个正在实施的试点项目,我单位只收到一个信访交办件,信访发生率有了大幅下降。

截止12月31日已经基本完成了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反馈问题: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

4.关于疏于担责,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经费和监管经费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

整改情况:

(1)严控工作经费用于非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张定政办函〔2020〕6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征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由集中支付中心统筹工作经费使用,5万元以内由分管副区长签批后拨付,5-10万元由常务副区长签批后拨付,10万元以上由区长签批后拨付。

(2)严格项目工作经费核定,杜绝经费超支。集中支付中心已制定岗位责任制,专门抽调两名财政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经费和协议内审工作。在支出过程中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统筹经费使用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优化工作经费审批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及项目进度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指挥部申请,业务股负责人审核签字,区支付中心财务按报单进度审核后汇总,单位一把手签字并报分管副区长同意后方才支付,从源头上杜绝工作经费超支情况。

(3)加强对指挥部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管。为加强对指挥部工作经费和补偿资金的管理,由区征收中心牵头成立了征拆资金支付中心、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对支付的各项工作经费程序进行了梳理,安排专人对指挥部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2021年区支付中心将继续安排内审人员到各片区指挥部进行工作经费使用内审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截止12月31日已经完成了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并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5、“阳光征拆”政策推行的重要性、复杂性把握不足,未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层级各方面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试点过程中遇到了较多的问题和较大的阻力。

整改情况:

2020年初,为了给本年度征收政策调整工作提供有效经验,确保征收政策调整后能够贴合工作实施,快速推动征收工作,我区政府经报市政府同意,在试点项目上施行“阳光征收”,为市政府调整新的征收与补偿政策提供依据。

(1)加强“阳光征拆”政策的宣传。为使政策尽快宣传到位,各片区项目指挥部通过采用出动宣传车3辆70余次进行广播宣传,写标语挂横幅65条、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使“阳光征拆”深入人心。

(2)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我中心成立了“阳光征拆”业务指导小组,负责全区的指导和政策培训。编撰了“阳光征拆”培训资料,制定了征收与补偿工作手册、房屋征收测绘工作职责与细则。2020年4月对全区房屋征收工作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3)完善“阳光征拆”政策。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对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整理汇总、反馈处理,如征市中心城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问题、家庭困难的认定问题、搬迁补助的标准问题、家庭同住直系家庭成员购买限价房免契税问题等,我中心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及时化解和处理新出现的问题,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整改成效:一是“阳光征拆”加快项目进度。今年新启动项目6个,已有3个项目完成清零任务,剩余3个正在有序推进中且在签约期内协议签订率已达到95%。二是“阳光征拆”有效促进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公开、透明。通过建立五榜公示制度、成立民主监督小组等措施,使项目征收全程纳入人民群众的监督视线内,杜绝了送人情、小动作、漫天要价等不良风气,确保了整个征拆工作透明化、阳光化,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通过宣传,使广大被征收人知晓、理解了“阳光征拆”,达到了被征收人积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缩短项目征收周期、减少矛盾纠纷和资金成本的目的。四是全体参与征拆的工作人员通过学习相关政策,做到了心中有数,严守政策底线;做到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正确作为;杜绝假公济私、厚此薄彼、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保证了征收过程的风清气正。五是完善“阳光征拆”细则,针对试点项目施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请示上级主管单位调整相关政策,有效地促进了被征收人协议的签订。

截止12月31日已经完成了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并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6.关于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有偏差,在房屋合法性认定、实施、住改非、奖补、分户、限价商品房配给及特殊征收补偿个案处理等环节、等方面把关不到位,有的政策运用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征收补偿工作的难度。

整改情况:

(1)加强协议审核,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对于协议审核中发现的住改非认定、合法性认定、乱分户、未按政策进行补偿的现象,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和整改不力的,我中心将相关情况向区住建、区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了反馈,督促其加强整改和管理。

(2)大力推行“五榜”公示。对被征收人工程量、实物量、合法性认定、住改非认定、构附属物、各项补偿奖励补助标准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助推房屋征收工作。针对房屋征收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中心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共同研究议定,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推动房屋征收工作。

(4)加强对项目限价房需求的预判,助力房屋征收工作。对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在发布征收决定前,我中心根据摸底调查数据对限价房需求量进行预判并将结果报片区指挥部和区住建局,由片区指挥部、住建部门、项目业主根据项目情况采取统筹调配、集中采购、定向配建等形式保障限价房供应。

整改成效:

一是征收补偿协议质量得到提高。制定和规范协议审核流程,协议审核程序采取单人审核、股室会审、分管领导复审的方式,层层把关;对补偿数额较大的协议,采取集体审核,确保执行征收补偿政策不走样,从而使协议具有严谨性、公平性、公正性。同时规定审核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二是规范分户和住改非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分户、设户及住改非认定的相关政策,住改非认定得到有效规范,随意分户现象基本得到控制。试点项目的住改非认定较老项目相比下降75%。三是针对项目中出现的个案问题,由片区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判,对政策未覆盖和重大疑难问题,如租赁户的大病救助、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承租户的协议签订等,由区征收部门拟定处理建议,经区政府讨论研究后向市委市政府专题请示,经同意后再实施。四是加强限价房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审查程序和联合审查表,对被征收人申报程序进行了规范,被征收人的限价房资格审查时间得到缩短,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截止12月14日已经完成了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并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7.关于房产评估有监管盲区和漏洞,影响了征收补偿政策的公平性和均衡性。

整改情况: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主管部门为市住建局,由区房屋征收中心依法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督促评估机构依法依规按政策据实评估。对确需委托评估的,需实施机构、评估公司、区征收中心现场察看后方能由我中心委托评估。对委托评估工程量、实物量等,实施机构必须登记造册,区征收中心将加大抽查力度,如发现评估报告明显失实或认为干预评估工作的,将依法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3)严格评估机构的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评估公司备选库制度,推荐项目的评估公司供被征收人选择时,只推荐备选库中的评估公司;二是对评估公司进行动态化管理,对其不按照规定执业的评估机构,我中心将积极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其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黑名单,在今后的房屋征收项目中不得进行推荐。

截止12月14日已经完成了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并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三)反馈问题:在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问题。

8.关于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一是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顺序混乱,涉嫌造假。二是会议记录无基本信息或记录不全,如支部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记录,无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三是支部书记上党课未在会议记录中体现。四是党费收缴不规范,对党员疏于管理。2017年党费未按标准计算,党员异动未及时处理,花名册登记不全。

整改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开展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是抓好党建工作的基脚。一是要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二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

(2)强化队伍建设。一是促进党建工作人员的专职化。为进一步搞好党建工作,安排专人从事具体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积极参加区级组织的党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从事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狠抓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工作任务。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创新党课授课方式,完善党课内容,改善“三会”会议形式。二是及时收集整理会议资料并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三是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搞好党费的核算,运用主题党日活动平台统一缴纳 党费,及时填写党员工作手册。

通过有效措施和有力执行,党建工作规范化有了提升,工作记录水平得到提高。截止12月31日已经完成了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并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形式。组织生活会未征求意见并形成清单,党组民主生活会资料缺失,主题党日活动未固定时间开展,2016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2016年一季度党课缺失,2017年组织生活会混淆且未按“一会四评”程序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未按月开展。

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将组织生活规范化要求。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的程序,搞好会前的准备工作、会中充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的认真整改。

(2)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安排,在固定的时间召开。党建专干于年初拟定主题当日活动计划表,经分管领导、党组书记确定后必须按照计划实行,不得随意调整。

(3)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创新党课授课方式,完善党课内容,改善“三会一课”会议形式。及时收集整理会议资料并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通过整改,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有了明显改善,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得到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得到提升。截止12月31日已经完成了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并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我中心将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扭住整改不松懈,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项目,继续长抓不懈,杜绝整改问题反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4—8596650;邮政信箱:427000;电子邮箱:ydzhengshouban@163.com。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党组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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