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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实施条例》再吹法治反腐号角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王辉 编辑:谢航 2021-09-26 18:02:22
 

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国家监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加强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制定出台第一部监察法规,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让法治思维贯穿于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此次国家监委公布的《条例》,既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对监察法内容的细化完善,将为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是治国理政重器。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反腐倡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律是约束权力的最大的“笼子”,具有制约公权力的重要功能。只有把权力牢牢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权力才不会被亵渎滥用。2018年国家监察法的颁布,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成为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利器,开启了法治反腐新征程。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重要论断,既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客观要求,又是法治反腐新征程的必然要求。实施条例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监察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它具有法的效力。此条例共计9章287条,体例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特别对监察法在实施3年多的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予以回应与解决,意义重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推进反腐败依法治理,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切实保证反腐败在法治的框架下良好运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监察法和实施条例,专司“党内监督、依法执纪、依法监察”,集中精力管好党纪政纪,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要严格依法查办案件,遵循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办案原则,对信访、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做到依法处置、有案必查、查实必纠。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执纪的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

时不我待,我国在反腐败法治化轨道上又迈出了重要步伐,监察法实施条例再次擂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鼓。我们要勇敢踏上新征程,依法依规惩治腐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法治力量。(桑植县纪委监委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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