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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建章立制筑牢“防火墙”

来源:法制周报 作者:杨玥妙楠 编辑:谢航 2021-11-17 14:58:00
 

日前,湖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工作成果公布,全省三级政法机关新建制度机制895项。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铸牢滥用权力的笼子。轰轰烈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如何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一直是上上下下最关心的问题。湖南在此次工作中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同时,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在实践中做到“建真章”“立约制”,筑牢制度“防火墙”,实现了密切联系群众、弘扬优良作风的常态化、长效化。

制度建设是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要着眼长远、力求长效。

建章立制要注重画出可遵照执行的“标准图”。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民生诉求以及大势所趋,做到条框明细、层次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什么具体标准和要求,都要一目了然,一应俱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人看得明白、记得明白、做得明白,有约束力,措施切实可行。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和思维,不断制定防患未然、强基固本的制度和规定,经常“回头看”,做到及时“更新”和“升级”,让制度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建章立制要注重标定可监督检查的“基准点”。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和墙壁上的规章制度很难奏效,务必切合实际,坚持从自身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从群众意见总结出来的问题中找出制度制定的依据,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更好地用制度管住干部的行为,就要不断完善作风督导检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标明相应职责,用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使评价作风有依据,检查工作有尺度,查验效果有标准。通过监督检查,扎紧制度的“笼子”,彻底打消一些干部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形成督查的有效威慑力。

建章立制要注重架设问责追咎的“高压线”。有违必纠、有纠必严,才能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首先要增强问责追咎的导向性,对新风正气,要大力弘扬,对发生的问题,要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其次,要激发问责追咎的主动性。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畅通问责追咎渠道。只有对违纪违规问题从严查处、坚决追责,党的纪律才能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责任才能层层压实,才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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