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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面前没有“编外”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吕绍甫 编辑:谢航 2022-02-23 09:43:42
 

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发布: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聘用人员乔晓涛涉嫌严重违法,经湘潭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雨湖区监委监察调查。(来源:廉洁湘潭 2022年2月18日)

在机关事业单位,常常因为工作需要聘用一些人员从事辅助工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编外人员”。长期以来,对于“编外人员”的教育管理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总认为他们手中没有掌握多大权力,只是负责一些事务性工作,不会出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编外人员”因为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充分说明在纪法面前不分权力大小,也不分编内编外。公权力一旦不受监督和约束,不管行使公权力的人是谁,同样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尽管身处“编外”,但代表党和政府行使了公权力,照样有可能动起以权谋私的歪心思,最终损害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腐败是全社会的“毒瘤”,不管是“编内人员”还是“编外人员”,都必须处于纪法的约束之下。《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察,这就为监察“编外人员”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编外人员”不应是监督的“盲区”,对这个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堵住“编外人员”破纪违法漏洞,关键就要对用人、用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一方面,要严肃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对行使公权力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查处“编外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一并追究用人单位的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地;要坚持以案释纪、释法,要在“编外人员”中定期对同类同岗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编外人员”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管理。要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等“编外”岗位,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不断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持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同时,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旗帜鲜明宣传“编外人员”先进典型和先锋模范,坚持逆向鞭策和正向激励并重,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可见,“编外”绝不是违纪违法的“护身符”,纪法面前没有“编外”。利剑高悬,心存敬畏!每名履行公职的人员只有对党纪国法存敬畏,对国家的公权力存敬畏,对人民存敬畏,才是最好的“护身符”。(永定区纪委监委 吕绍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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